
新加坡国会去年2月5日三读通过刑事诉讼(杂项修正)法案,主要对性侵孩童和残暴恶行等严重罪案加强打击力度,前三个阶段的修订已分别于去年5月、8月和今年2月生效,如今第四阶段针对扩大调查权和法证医学检验的修订内容也将在今天生效。
新法修订后,移民与关卡局、中央肃毒局和监狱署等非警方执法机构获授权,可调查源自职权范围内的上游犯罪行为所引发的保释和潜逃罪名。
修订后,当局制定新框架,明文规定相关检验程序和保障措施,涵盖四个重点:
1)警方有权强制嫌犯配合调查,接受法证医学检验。嫌犯若没合理理由而拒绝受检,将面对刑事罪;
2)只有合格的医疗人员(即医生和护士)才获准检查身体和进行侵入性医疗程序。进行法证医学检验前,工作人员须确保检验过程不危及当事人;
3)若受检者为受害者,须获得受害者知情同意。若受害者不足龄,则须获取合法授权人的同意。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受害者肢体或精神有问题,检验仍可在无法取得同意前执行;
4)采取新措施,防止法证医学检验的资料外泄。如控方无须向辩方提交或出示这类资料(如私密图片),若辩方提出要求,这些资料只能在警局和特定地点查看。
延伸新闻:
刑事诉讼(杂项)法第一阶段的六项修正于2024年5月31日生效,
刑事诉讼(杂项)法第二阶段的七项修订于2024年8月1日生效。
刑事诉讼(杂项)法第三阶段两项针对刑事披露和精神失常制度相关的修订内容,于2025年2月1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