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國會去年2月5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雜項修正)法案,主要對性侵孩童和殘暴惡行等嚴重罪案加強打擊力度,前三個階段的修訂已分別於去年5月、8月和今年2月生效,如今第四階段針對擴大調查權和法證醫學檢驗的修訂內容也將在今天生效。
新法修訂後,移民與關卡局、中央肅毒局和監獄署等非警方執法機構獲授權,可調查源自職權範圍內的上游犯罪行為所引發的保釋和潛逃罪名。
修訂後,當局制定新框架,明文規定相關檢驗程序和保障措施,涵蓋四個重點:
1)警方有權強制嫌犯配合調查,接受法證醫學檢驗。嫌犯若沒合理理由而拒絕受檢,將面對刑事罪;
2)只有合格的醫療人員(即醫生和護士)才獲准檢查身體和進行侵入性醫療程序。進行法證醫學檢驗前,工作人員須確保檢驗過程不危及當事人;
3)若受檢者為受害者,須獲得受害者知情同意。若受害者不足齡,則須獲取合法授權人的同意。但在特殊情況下,如受害者肢體或精神有問題,檢驗仍可在無法取得同意前執行;
4)採取新措施,防止法證醫學檢驗的資料外泄。如控方無須向辯方提交或出示這類資料(如私密圖片),若辯方提出要求,這些資料只能在警局和特定地點查看。
延伸新聞:
刑事訴訟(雜項)法第一階段的六項修正於2024年5月31日生效,
刑事訴訟(雜項)法第二階段的七項修訂於2024年8月1日生效。
刑事訴訟(雜項)法第三階段兩項針對刑事披露和精神失常制度相關的修訂內容,於2025年2月1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