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察部队将于2026年2月26日对20名年龄介于21至52岁之间的司机提起酒后驾驶指控。这些司机均在2025年7月至2026年2月期间的执法检查中未能通过呼气酒精测试而被逮捕。其中7名司机还面临额外指控,包括未谨慎驾驶、将车辆停放在妨碍他人之位置、超速以及多次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以下是七起典型案例详情:
2025年7月10日,一名42岁男子在上武吉知马路行驶时撞上右侧路缘。经检测,其驾驶时处于酒精影响下。该司机为酒驾惯犯,将依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7(1)(b)条和第65(1)条,被控酒后驾驶及未谨慎驾驶两项罪名。
2025年7月30日,一名47岁男子在淡滨尼大道5号行驶时失控,撞上交通灯柱与路缘。其血液酒精浓度超标,将依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7(1)(b)条和第65(1)条,被控酒后驾驶及未谨慎驾驶。
2025年10月1日,一名26岁男子在淡滨尼高速公路(TPE)行驶时失控撞上路缘。经检测确认其酒后驾驶,将依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7(1)(b)条和第65(1)条,被控酒后驾驶及未谨慎驾驶。
2025年11月9日,一名28岁男子在泛岛高速公路(PIE)以每小时112公里的速度超速行驶,同时被检测出酒后驾驶。他将依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7(1)(b)条和第63(4)条,被控酒后驾驶及超速两项罪名。
2026年2月6日,一名44岁男子同样在泛岛高速公路(PIE)以每小时112公里超速行驶,并被证实酒后驾驶,将依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7(1)(b)条和第63(4)条,被控酒后驾驶及超速。
2026年1月25日,一名21岁男子将车辆停放在路旁的第33巷,调查发现他饮酒后驾车,随后在驾驶座上睡着。他将依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7(1)(b)条和第122条,被控酒后驾驶及将车辆停放在造成他人不便之位置。
2025年9月19日,一名52岁男子在东海岸 Parkway 接受检查时被查出酒后驾驶。该司机曾在2010年因酒驾被吊销驾照12个月,此次若定罪,将面临强制监禁刑罚,并依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7(1)(b)条被起诉。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7(1)条,酒后驾驶的处罚包括2,000至10,000新元罚款,或最高12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若为第二次及以上定罪,则罚款升至5,000至20,000新元,并强制监禁最长两年,且可能被吊销所有类别车辆驾驶资格。
依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122条,将车辆停放在造成他人不便位置的违法者,可被处以最高2,000新元罚款、最长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若再犯,罚款可达5,000新元、监禁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并罚。
酒后驾驶是极其危险且不负责任的行为。警方对此绝不姑息,将坚决对酒驾司机采取严厉执法措施。公众应牢记:若计划饮酒,则切勿驾车,建议改用出租车、私家车服务、公共交通工具、代客泊车或指定非饮酒司机护送回家。所有驾驶者务必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安全。
附件

案例2(b):47岁男子在淡滨尼大道5号酒驾时撞上交通灯柱与路缘的车辆照片。

案例2(c):26岁男子在淡滨尼高速公路(TPE)酒驾时撞上路缘的车辆照片。

案例2(d):28岁男子在泛岛高速公路(PIE)以每小时112公里超速行驶的车辆照片。

案例2(f):21岁男子在榜鹅第33巷将车辆停靠后睡着的车辆照片,其酒后驾车并昏睡于驾驶座。
公共事务部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6年2月25日 晚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