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修订法令,强制居民优先通过调解来尝试解决邻里纠纷。
此外,邻里纠纷审裁庭将被赋予权力,向因为心理疾病而做出滋扰邻居行为的人,发出强制治疗令。不过,这将是解决问题的最后手段。
国会通过由文化、社区及青年部,国家发展部和律政部联合提出的《邻里纠纷解决(修正)法案》(Community Disputes Resolution(Amendment)Bill)。
文社青部长唐振辉在修正案二读时说,修正案将强化社区调解框架,授权社区关系和社区调解中心的执行员、公务员或建屋发展局等法定机构的人员,向发生纠纷的居民发出调解指示,强制他们到社区调解中心接受调解。拒绝接受调解且没有合理理由的人,将被视为犯法。
部长说,通过调解解决邻里纠纷将是当局的首选方案。
此外,政府将设立社区关系处(Community Relations Unit),赋予调查和执法权力,以介入邻里纠纷。这个单位隶属国家发展部的社区事务署,专注于处理严重的噪音和囤积物件问题。
修正案也加强邻里纠纷审裁庭的权力和程序。其中,如果某人的无理干扰行为可能由精神疾病所致,审裁庭可发出强制治疗令。部长强调,当局倾向于说服当事人自愿接受治疗,发出强制治疗令将是最后手段。
另外,如果做出干扰行为的是出租单位的租户,邻居可通知房东介入。房东如果无法阻止租户这么做,可被审裁庭下令提供保证金,并在骚扰问题始终没有解决的情况下,被没收保证金。
唐振辉强调,采取司法程序来解决纠纷应是最后手段。
部长说,这些增强措施并不是灵丹妙药,仍然可能会有一些案件难以解决。这是细致的平衡工作,既要避免对框架进行过度干预,确保能够实施解决纠纷的措施,又要赋予居民承担责任的能力,让他们主动解决自己的困难和邻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