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L环球前董事兼CEO因背信罪被判入狱

2025/11/18   •   163阅
前KTL环球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陈庆耀因涉嫌挪用子公司逾百万新元资金,用于制造虚假股票交易活跃度,最终被裁定犯有刑事信托背信罪,获刑两年八个月。该案揭露其在2015年期间滥用职权,将本应用于购买设备的资金秘密转作证券交易,严重损害公司与投资者利益。作为新加坡金融监管领域备受关注的案件,其审判过程历时多年,凸显资本市场合规重要性,也警示企业高管不可逾越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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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担任KTL环球有限公司(“KTLG”)前首席执行官及执行董事的陈庆耀(“陈氏”),于2025年11月14日被裁定犯有《刑法典》(第224章,2008年修订版)第406条所规定的刑事信托背信罪(“《刑法典》”),并被判处两年八个月监禁。

此前,陈氏已于2024年1月23日因另一起相关案件,被裁定犯有一项《证券与期货法》(第289章)第197(1)(a)条与《刑法典》第109条共同构成的虚假交易罪而定罪1。其后,高等法院于2024年7月19日驳回其对量刑的上诉,陈氏因此被判处八个月监禁。

KTLG是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控股公司,旗下拥有多家子公司。其中一家子公司为KTL离岸私人有限公司(“KTLO”),陈氏曾担任该公司董事,并在关键时期内对KTLO银行账户的资金拥有完全支配权。

2015年4月23日前后,陈氏通知KTLO,需将一笔1,001,000新元的资金从KTLO转账至KTL离岸香港有限公司(“KTL HK”)2。该笔转账据称是为了让KTL HK代为购买机械设备,以支持KTLG持股40%的合资企业KTL离岸科技(南通)有限公司的运营。

然而,KTLO并不知情的是,陈氏实际上意图将该笔资金挪作证券交易之用,特别是用于资助KTLG的股票交易。他通过使用多个交易账户,人为制造出KTLG股票交易活跃的虚假表象(“股票交易骗局”)。

2015年5月5日前后,陈氏指示将1,001,000新元从KTLO转入KTL HK账户。随后,其中999,980新元于2015年5月20日被用于实施上述股票交易骗局。

陈氏最初选择抗辩,但在庭审中途转为承认一项刑事信托背信罪。国家法院于2025年6月20日正式裁定其罪名成立。另有一项涉及50万新元的类似指控在量刑时被一并考虑。

1 详情请参阅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于2024年8月28日发布的新闻公告

2 KTL HK由KTL离岸科技(南通)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11月18日 下午3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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