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擔任KTL環球有限公司(「KTLG」)前執行長及執行董事的陳慶耀(「陳氏」),於2025年11月14日被裁定犯有《刑法典》(第224章,2008年修訂版)第406條所規定的刑事信託背信罪(「《刑法典》」),並被判處兩年八個月監禁。
此前,陳氏已於2024年1月23日因另一起相關案件,被裁定犯有一項《證券與期貨法》(第289章)第197(1)(a)條與《刑法典》第109條共同構成的虛假交易罪而定罪1。其後,高等法院於2024年7月19日駁回其對量刑的上訴,陳氏因此被判處八個月監禁。
KTLG是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控股公司,旗下擁有多家子公司。其中一家子公司為KTL離岸私人有限公司(「KTLO」),陳氏曾擔任該公司董事,並在關鍵時期內對KTLO銀行帳戶的資金擁有完全支配權。
2015年4月23日前後,陳氏通知KTLO,需將一筆1,001,000新元的資金從KTLO轉帳至KTL離岸香港有限公司(「KTL HK」)2。該筆轉帳據稱是為了讓KTL HK代為購買機械設備,以支持KTLG持股40%的合資企業KTL離岸科技(南通)有限公司的運營。
然而,KTLO並不知情的是,陳氏實際上意圖將該筆資金挪作證券交易之用,特別是用於資助KTLG的股票交易。他通過使用多個交易帳戶,人為製造出KTLG股票交易活躍的虛假表象(「股票交易騙局」)。
2015年5月5日前後,陳氏指示將1,001,000新元從KTLO轉入KTL HK帳戶。隨後,其中999,980新元於2015年5月20日被用於實施上述股票交易騙局。
陳氏最初選擇抗辯,但在庭審中途轉為承認一項刑事信託背信罪。國家法院於2025年6月20日正式裁定其罪名成立。另有一項涉及50萬新元的類似指控在量刑時被一併考慮。
1 詳情請參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於2024年8月28日發布的新聞公告。
2 KTL HK由KTL離岸科技(南通)有限公司持有40%股權。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11月18日 下午3時3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