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4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提议简化基金管理监管框架:现有的注册基金管理公司制度将被废除,现有的RFMC将在申请后被批准为持牌基金管理公司;并就以上意见公开征询民众意见。

什么是RFMC制度?
新加坡的基金管理活动主要有两种类型:
1.RFMC(Registered FMC,注册基金管理公司);
2.LFMC(Licensed FMC,执照基金管理公司),可进一步分为:
零售LFMC:与所有类型的投资者(包括零售)进行基金管理;
认可/机构 LFMC(A/I LFMC): 基金管理只适用于认可和机构投资者;
风险投资基金经理(VCFM):管理风险投资基金,仅限于服务于合格和机构投资者。
RFMC制度是在豁免基金经理 (Exempt Fund Manager,简称 “EFM”) 制度废除后,新加坡金管局于2012年引入的,用来过渡EFM。
虽然RFMC根据新加坡证券法规获得基金管理许可豁免,但它们的准入标准和商业行为要求,与仅服务于合格或机构投资者(A/I LFMC)的持牌基金管理公司相似。
A/I LFMC和RFMC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
RFMC只能向不超过30名合格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管理的资产总额不超过2.5亿新元,A/I LFMC则不受此限制;
相比A/I LFMC,RFMC的报告频率相对更少,申请费和年费更低。

为什么废除RFMC制度?
自2012推行RFMC制度以来,RFMC和A/I LFMC的商业模式和风险特征日益趋同,在服务范围上相似,都专为合格投资人提供基金管理服务,模糊了两者之间的监管区别。
随着近些年不断发展壮大,许多RFMC也升级为A/I LFMC,大多数寻求在新加坡进行基金管理的新公司倾向于申请成为A/I LFMC,而不是RFMC。
鉴于近年来RFMC的数量保持相对稳定,新加坡金管局认为,RFMC制度已经达到了过渡EFM的目的,因此应该适时废除,以简化监管制度。
简化监管制度后,可以统一对所有基金管理公司的要求,将有助于支持基金管理业的长期可持续增长。

RFMC如何过渡到LFMC?
现有的RFMC,如果想要在RFMC制度废除后继续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必须在废除前向MAS申请,并获得CMS基金管理许可证。
RFMC过渡安排
在过渡期间,现有的RFMC可以继续照常运行。
如果RFMC想升级成为A/I LFMC的话,MAS建议参考以下注意事项:
01 RFMC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详细说明其管理的资产,并确认其有能力遵循A/I LFMC的监管要求。
MAS将在一个月内回复RFMC提交的申请,申请成功,将在RFMC制度废除后获得CMS许可证。
如果已知RFMC的监管历史存在问题,MAS将有权施加额外的许可条件。
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基金管理公司许可证的基金管理公司,将被视为在基金管理公司制度废除时选择停止其基金管理业务。
02 从RFMC过渡到A/I LFMC后,公司的管理资产(AUM)上限为2.5亿新元。过渡后,如果有计划扩大其资产管理规模,可以向MAS申请提高这一限制。
03 申请成为A/I LFMC的RFMC,将不必支付任何申请费用。

2024年1月1日起,停止新的RFMC申请
MAS将从2024年1月1日起,停止接受RFMC申请,以尽量减少从RFMC到A/I LFMC的过渡申请数量。
从2024年1月1日起,有意从事基金管理的申请人,在确保能够满足所有准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后,可以申请基金管理牌照。
MAS将继续审查2024年1月1日之后仍未解决的RFMC申请,以便在废除前批准并注册成功申请者。

废除注册基金管理公司制度,能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好处。
废除注册基金管理公司制度意味着所有的基金管理公司都必须遵循相同的管制要求和报告标准。
这将确保投资者享受到更高水平的监管保护和透明度,从而减少了潜在的风险和不当行为。
此外,统一的报告标准也使得投资者能够更容易地了解他们所投资的基金产品,并做出明智的决策。
新加坡废除RFMC制度是一个重大变化,旨在提供更高水平的监管保护、透明度以及增加选择与机会给投资者。统一规范下所有基金管理公司遵循相同要求与报告标准,有助于建立一个健全、活跃且成熟发展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