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0日凌晨2时55分,在新加坡义顺4道第657座组屋楼下,发生一起抢劫伤人案件。一名16岁少年沙菲阿沙尔被另外三名青少年殴打,面部受伤,身上60元现金及钱包被抢走,受害者因伤送院治疗。
案发后,兀兰和宏茂桥警署警员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调阅电眼画面确认了三名涉案青少年身份,并将其逮捕。这三名青少年分别是17岁的丹依尔、16岁的莱恩以及16岁的苏费安。
2月21日星期五,三人被控上庭。根据控状,他们被指控共同抢劫沙菲阿沙尔,并在抢劫过程中对受害人实施故意伤害,拳打脚踢致使其面部肿胀及肋部淤伤。
警方在文告中强调,对这类犯罪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将全力抓捕罪犯并依法处理。同时建议公众,若遭遇类似情况,应保持冷静,记下涉案者外在特征并尽快报警。
这三名青少年在刑事法典394条文下被控,一旦抢劫伤人罪成,将面临五年至20年监禁,外加不少于12下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