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交警部门于2025年9月15日至17日,在全岛范围内开展针对违规摩托车驾驶者的执法行动。
在此次行动中,共有211名摩托车驾驶者被截停检查,其中3人因未持有有效驾驶执照,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5(1)条,以及未为车辆投保第三者风险保险,违反《1960年机动车(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令》第3(1)条而遭到逮捕。涉案人员年龄介于24至40岁之间。
欲了解相关交通违法的处罚详情,请参阅附件A;欲查看此次执法行动的现场照片,请参阅附件B。
交警部门对公然违反交通法规、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行为持严厉态度,未来将继续加强执法力度。
所有摩托车驾驶者及乘客都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养成安全骑行习惯,因为摩托车上人员在道路上较为脆弱。交警部门也呼吁所有道路使用者共同维护交通安全,彼此照应,践行良好的道路安全意识。
附件A
交通违法处罚说明
无有效驾照驾驶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5(1)条,无有效驾照驾驶最高可被处以1万新元罚款,或最长三年监禁,或两者并罚。累犯者最高可被处以2万新元罚款,或最长六年监禁,或两者并罚,且涉案车辆也可能被没收。
驾驶车辆未投保第三者保险
根据《1960年机动车(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令》第3(1)条,驾驶未投保的机动车辆,最高可被处以1000新元罚款,或最长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附件B
执法行动现场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