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交警部門於2025年9月15日至17日,在全島範圍內開展針對違規摩托車駕駛者的執法行動。
在此次行動中,共有211名摩托車駕駛者被截停檢查,其中3人因未持有有效駕駛執照,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5(1)條,以及未為車輛投保第三者風險保險,違反《1960年機動車(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令》第3(1)條而遭到逮捕。涉案人員年齡介於24至40歲之間。
欲了解相關交通違法的處罰詳情,請參閱附件A;欲查看此次執法行動的現場照片,請參閱附件B。
交警部門對公然違反交通法規、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行為持嚴厲態度,未來將繼續加強執法力度。
所有摩托車駕駛者及乘客都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養成安全騎行習慣,因為摩托車上人員在道路上較為脆弱。交警部門也呼籲所有道路使用者共同維護交通安全,彼此照應,踐行良好的道路安全意識。
附件A
交通違法處罰說明
無有效駕照駕駛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5(1)條,無有效駕照駕駛最高可被處以1萬新元罰款,或最長三年監禁,或兩者並罰。累犯者最高可被處以2萬新元罰款,或最長六年監禁,或兩者並罰,且涉案車輛也可能被沒收。
駕駛車輛未投保第三者保險
根據《1960年機動車(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令》第3(1)條,駕駛未投保的機動車輛,最高可被處以1000新元罰款,或最長三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附件B
執法行動現場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