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欺骗银行和教唆伪造文件 石油大亨林恩强不认罪

石油大亨林恩强坐着轮椅出庭受审。(图:路透社)
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涉嫌欺骗银行和教唆伪造文件的81岁石油大亨林恩强坐着轮椅出庭受审,他表示不认罪。
根据早前报道,石油贸易公司兴隆集团创办人林恩强面对的控状多达130项,涉及的款项总计将近30亿新元,控方针对涉及1亿1170万美元(近1亿5000万新元)的三项控状提控,案件昨天(11日)开审。
林恩强坐着轮椅出庭受审,他的代表律师文达星高级律师表示,林恩强无法站立。
控方以两项欺骗汇丰银行(HSBC)的控状以及一项教唆兴隆集团职员伪造文件的控状提控林恩强。
控方由副总检察长Christopher Ong带领。根据控方的开庭陈词,林恩强在案发时是兴隆集团的执行董事,拥有75%股份。
控方指林恩强通过职员欺骗汇丰银行,让人以为兴隆集团跟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和Unipec Singapore签署了两份售油合约,并且提交了两份发票融资(invoice financing)申请,但这项交易“纯属虚构,都是按照被告的指示编造的”。
汇丰银行因此受骗,向兴隆集团发放了1亿1170万美元。
在2020年4月8日左右,兴隆集团通知汇丰银行公司面对资金流动问题,并将向放款人要求达成暂停还款协议。
林恩强在同月12日连同儿女Lim Huey Ching和Lim Chee Meng,跟汇丰银行代表进行电话会议。
他们被指告诉汇丰银行,由于兴隆集团内部“沟通不当”,公司跟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Unipec Singapore的交易尚未实现,申请就被误交给汇丰银行。
控方指出,兴隆集团在2020年4月17日申请破产,堪称全球最大的石油贸易公司倒闭事件。
汇丰银行在2020年4月20日致函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Unipec Singapore,要求他们按照发票偿还未缴款项时,两家公司表示他们并没有跟兴隆集团进行相关交易。
汇丰银行隔天报警,质疑兴隆集团提交的两张发票可能是伪造的。
商业事务局随后展开调查,陆陆续续以130项欺骗和伪造相关的控状提控林恩强。
首名出庭供证的控方证人是一名汇丰银行职员,处理过两份发票融资申请的汇丰银行职员以及收到林恩强指示的兴隆集团职员也料出庭供证。
控方指出,他们不接受兴隆集团误交发票融资申请的说法,而是认为这是在林恩强指示下做出的“故意欺骗”。
林恩强目前以400万元保释。若欺骗或教唆伪造文件进行欺骗的罪名成立,每项控状的最高刑罚是监禁长达十年外加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