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欺騙銀行和教唆偽造文件 石油大亨林恩強不認罪

石油大亨林恩強坐著輪椅出庭受審。(圖:路透社)
涉案金額高達上億元,涉嫌欺騙銀行和教唆偽造文件的81歲石油大亨林恩強坐著輪椅出庭受審,他表示不認罪。
根據早前報道,石油貿易公司興隆集團創辦人林恩強面對的控狀多達130項,涉及的款項總計將近30億新元,控方針對涉及1億1170萬美元(近1億5000萬新元)的三項控狀提控,案件昨天(11日)開審。
林恩強坐著輪椅出庭受審,他的代表律師文達星高級律師表示,林恩強無法站立。
控方以兩項欺騙滙豐銀行(HSBC)的控狀以及一項教唆興隆集團職員偽造文件的控狀提控林恩強。
控方由副總檢察長Christopher Ong帶領。根據控方的開庭陳詞,林恩強在案發時是興隆集團的執行董事,擁有75%股份。
控方指林恩強通過職員欺騙滙豐銀行,讓人以為興隆集團跟中國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和Unipec Singapore簽署了兩份售油合約,並且提交了兩份發票融資(invoice financing)申請,但這項交易「純屬虛構,都是按照被告的指示編造的」。
滙豐銀行因此受騙,向興隆集團發放了1億1170萬美元。
在2020年4月8日左右,興隆集團通知滙豐銀行公司面對資金流動問題,並將向放款人要求達成暫停還款協議。
林恩強在同月12日連同兒女Lim Huey Ching和Lim Chee Meng,跟滙豐銀行代表進行電話會議。
他們被指告訴滙豐銀行,由於興隆集團內部「溝通不當」,公司跟中國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Unipec Singapore的交易尚未實現,申請就被誤交給滙豐銀行。
控方指出,興隆集團在2020年4月17日申請破產,堪稱全球最大的石油貿易公司倒閉事件。
滙豐銀行在2020年4月20日致函中國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Unipec Singapore,要求他們按照發票償還未繳款項時,兩家公司表示他們並沒有跟興隆集團進行相關交易。
滙豐銀行隔天報警,質疑興隆集團提交的兩張發票可能是偽造的。
商業事務局隨後展開調查,陸陸續續以130項欺騙和偽造相關的控狀提控林恩強。
首名出庭供證的控方證人是一名滙豐銀行職員,處理過兩份發票融資申請的滙豐銀行職員以及收到林恩強指示的興隆集團職員也料出庭供證。
控方指出,他們不接受興隆集團誤交發票融資申請的說法,而是認為這是在林恩強指示下做出的「故意欺騙」。
林恩強目前以400萬元保釋。若欺騙或教唆偽造文件進行欺騙的罪名成立,每項控狀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十年外加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