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10日至11日,11名年龄介于20至73岁之间的男子将因涉嫌多起猥亵案件被正式起诉,涉及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商场乃至住宅区的性侵行为。
以下是案件详情:
2026年1月1日,一名30岁男子在滨海湾滨水步道上猥亵两名15岁少女,警方接报后迅速锁定身份并于次日将其逮捕。他将依据《1871年刑法典》第354(1)条,面临两项猥亵罪指控。
2025年12月27日,一名36岁男子在北亭街一家餐厅内对两名女性(26岁与20岁)实施猥亵,警方当场将其抓获。他同样将被控两项猥亵罪。
2025年12月21日,一名53岁男子在人民公园综合中心的食阁内猥亵一名22岁女子,现场被捕,面临一项猥亵罪指控。
2025年12月20日,一名44岁男子在特班花园路超市内猥亵一名49岁女性。调查发现,此人早在2025年9月就曾在同一地点对同一名女子实施过猥亵。通过调取监控影像,警方确认身份并将其逮捕,面临两项指控。
2025年11月30日,一名20岁青年在滨海城市中心猥亵一名31岁女性。借助监控系统,警方迅速锁定并逮捕嫌疑人,面临一项猥亵罪指控。
2025年11月1日,一名45岁男子在公交车上猥亵一名18岁少女。报案后两小时内即被警方抓获,面临一项指控。
2025年10月12日,一名42岁男子在淡滨尼中心健身房内猥亵一名41岁男性——罕见的同性猥亵案,警方于10月15日将其逮捕。
2025年9月1日,一名44岁男子在丹戎巴葛路一家餐厅内猥亵一名26岁女性,警方两小时内完成抓捕。
2025年8月25日,一名35岁男子在乌节路Gateway商场对一名39岁女性实施加重型猥亵,警方现场逮捕。他将依据《刑法典》第354A(1)条,面临加重型猥亵罪指控——刑期可达2至10年,并可能伴随鞭刑。
2025年8月13日,一名72岁高龄男子在住宅单位内猥亵一名19岁少女,随后被警方逮捕。
2025年6月6日,一名32岁男子在古尔大道某办公室内猥亵一名46岁女性。调查发现,此人早在2021年3月就曾对一名24岁女性实施过类似行为。警方经深入调查后将其逮捕,面临两项猥亵罪指控。
根据《1871年刑法典》第354(1)条,猥亵罪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罚款或鞭刑;而第354A(1)条规定的加重型猥亵罪,刑期更可达2至10年,并强制鞭刑。
新加坡警方对性侵犯罪者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捍卫社区成员的人身安全。警方将持续与公共娱乐场所、公共交通运营商及社区联动,从源头预防和震慑猥亵行为。
警方提醒受害者:遭遇猥亵时,第一时间远离施暴者并立即报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记录施暴者的外貌特征、衣着、时间与地点。
公众也请勿做旁观者! 若目睹或知晓他人遭受猥亵,请立即向新加坡警察部队(SPF)举报。你的举手之劳,可能阻止更多悲剧发生。若施暴者逃逸,请务必记住其外貌与逃跑方向——你的证词,将成为破案关键。
快速反应,源于你我。正义从不迟到。
公共事务部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6年3月9日 下午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