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10日至11日,11名年齡介於20至73歲之間的男子將因涉嫌多起猥褻案件被正式起訴,涉及公共場所、公共運輸、商場乃至住宅區的性侵行為。
以下是案件詳情:
2026年1月1日,一名30歲男子在濱海灣濱水步道上猥褻兩名15歲少女,警方接報後迅速鎖定身份並於次日將其逮捕。他將依據《1871年刑法典》第354(1)條,面臨兩項猥褻罪指控。
2025年12月27日,一名36歲男子在北亭街一家餐廳內對兩名女性(26歲與20歲)實施猥褻,警方當場將其抓獲。他同樣將被控兩項猥褻罪。
2025年12月21日,一名53歲男子在人民公園綜合中心的食閣內猥褻一名22歲女子,現場被捕,面臨一項猥褻罪指控。
2025年12月20日,一名44歲男子在特班花園路超市內猥褻一名49歲女性。調查發現,此人早在2025年9月就曾在同一地點對同一名女子實施過猥褻。通過調取監控影像,警方確認身份並將其逮捕,面臨兩項指控。
2025年11月30日,一名20歲青年在濱海城市中心猥褻一名31歲女性。藉助監控系統,警方迅速鎖定並逮捕嫌疑人,面臨一項猥褻罪指控。
2025年11月1日,一名45歲男子在公交車上猥褻一名18歲少女。報案後兩小時內即被警方抓獲,面臨一項指控。
2025年10月12日,一名42歲男子在淡濱尼中心健身房內猥褻一名41歲男性——罕見的同性猥褻案,警方於10月15日將其逮捕。
2025年9月1日,一名44歲男子在丹戎巴葛路一家餐廳內猥褻一名26歲女性,警方兩小時內完成抓捕。
2025年8月25日,一名35歲男子在烏節路Gateway商場對一名39歲女性實施加重型猥褻,警方現場逮捕。他將依據《刑法典》第354A(1)條,面臨加重型猥褻罪指控——刑期可達2至10年,並可能伴隨鞭刑。
2025年8月13日,一名72歲高齡男子在住宅單位內猥褻一名19歲少女,隨後被警方逮捕。
2025年6月6日,一名32歲男子在古爾大道某辦公室內猥褻一名46歲女性。調查發現,此人早在2021年3月就曾對一名24歲女性實施過類似行為。警方經深入調查後將其逮捕,面臨兩項猥褻罪指控。
根據《1871年刑法典》第354(1)條,猥褻罪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罰款或鞭刑;而第354A(1)條規定的加重型猥褻罪,刑期更可達2至10年,並強制鞭刑。
新加坡警方對性侵犯罪者採取零容忍態度,堅決捍衛社區成員的人身安全。警方將持續與公共娛樂場所、公共運輸運營商及社區聯動,從源頭預防和震懾猥褻行為。
警方提醒受害者:遭遇猥褻時,第一時間遠離施暴者並立即報警。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儘量記錄施暴者的外貌特徵、衣著、時間與地點。
公眾也請勿做旁觀者! 若目睹或知曉他人遭受猥褻,請立即向新加坡警察部隊(SPF)舉報。你的舉手之勞,可能阻止更多悲劇發生。若施暴者逃逸,請務必記住其外貌與逃跑方向——你的證詞,將成為破案關鍵。
快速反應,源於你我。正義從不遲到。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3月9日 下午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