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因涉嫌参与在柬埔寨针对新加坡受害者的诈骗团伙而受审的女子,其辩方在周四(6月4日)表示,她前往当地是为了工作,从未想过成为一名诈骗者。
在辩方举证阶段的开庭证词中,35岁的菲律宾籍女子德·维拉(De Villar Rizalyn Panganiban)描述了她如何前往柬埔寨就业,随后才意识到那里是一个诈骗园区,但由于缺乏资金无法返回家乡。
这名35岁的菲律宾女子被指控加入了一个位于柬埔寨金边的犯罪组织,并共谋通过冒充政府官员的诈骗手段欺骗新加坡民众。
去年9月,新加坡警察部队(SPF)与柬埔寨国家警察通过跨境行动摧毁了该团伙,德·维拉是当时被起诉的12人之一。
警方当时表示,该团伙涉嫌导致损失超过4000万新加坡元(约3100万美元)。数名新加坡人和马来西亚人与德·维拉一同被起诉,但她的案件是首个进入审理阶段的。
控方在传唤了两名证人(一名他加禄语翻译和一名调查员)后,于周四结案。
在德·维拉出庭作证前,其律师崔静燕(Chooi Jing Yen)先生在开启辩护时指出,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是:他的当事人认为自己是被雇佣为一家在线赌博公司的办公室职员。
他指出,法院关注的争议指控时间段为2025年3月29日至2025年4月24日。
他说,这段时间正是德·维拉在柬埔寨诈骗园区停留的时间,随后她前往了老挝。
“换句话说,她现在接受审判的并不是她在老挝期间的行为,也不是她离开柬埔寨后获得的信息,”崔律师表示。
他称,其当事人在柬埔寨待了几天后开始产生怀疑,并试图寻找更多信息,但未获回应。
崔律师表示,德·维拉参加了一次测试但未能通过,因此诈骗团伙没有部署她执行任务。
“法官将会听到证据,证明德·维拉其实非常想回家,但她做不到,”他说。
“她没有护照,没有钱,在柬埔寨不认识任何人。团伙告诉她——如果你想回家,需要筹集机票钱。这就是为什么她不得不随团被派往老挝,希望通过赚点钱最终找到回家的路。”
此时,处于羁押状态的德·维拉用衣服擦拭眼泪。
她的律师指称,德·维拉在老挝期间不得不向团伙撒谎,称有家庭事务需要处理并承诺会回来,以此逃离他们的“魔爪”。
“但她从未打算回去,因为她根本不想成为一名诈骗者,”崔律师说。
德·维拉出庭作证
德·维拉通过翻译作证称,她前往柬埔寨是因为一名朋友联系她,询问是否想在国外工作。
“那时我面临很多问题,她告诉我她要去国外,我可以跟她一起去,”她补充说,当时的薪水是1500美元。
她说自己并没有立即接受这份工作,而是在几天后才决定,因为当时她正“面临很多问题”。
她在2025年3月24日接受了这份工作,对方在三天后为她订了机票。
当她发现航班是飞往马来西亚时,她询问为什么需要经由那里,被告知如果直接飞往柬埔寨,会被菲律宾移民局质询。
德·维拉于2025年3月27日经马来西亚中转,两天后抵达柬埔寨。她表示,自己的行李中只带了办公服装和办公鞋。
她在机场由一名男子接机,对方随后拿走了她的护照。
随后,她被开车送往该团伙运营的呼叫中心。
德·维拉说,她被发给了一份话术脚本,但没有人向她解释脚本内容,也没有告诉她脚本的用途。
她表示,对方告诉她,她将获得的佣金来自于从“客户”那里拿到的钱。
“因为我在菲律宾的呼叫中心工作过,我知道这种使用脚本的培训流程,”德·维拉说,“所以我一直在等待培训师向我们解释脚本中的词汇以及如何使用。”
她声称,她从未被告知该脚本具体将如何被使用。
而控方的观点是,德·维拉“非常清楚该团伙在做什么”,但仍选择留在团伙中并接受成为电诈话务员的培训。
控方称,德·维拉对脚本的记忆如此之深,以至于在数月后接受新加坡警方询问时,能逐字将其写出来。
控方还表示,她被告知佣金来自于她必须从客户那里“偷”来的钱。
检察官还指控,德·维拉开始怀疑自己身处诈骗中心,并意识到这与冒充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官员诈骗客户有关,且她将此事告知了与其一同从菲律宾前往金波的一名朋友。
尽管如此,控方指称她和朋友仍决定留下,因为他们“想赚大钱”。
在证词中,德·维拉否认了控方的指控。在解释警方笔录中出现“偷”钱这个词的原因时,她说在接受警方询问时,她已经大概知道发生了什么,所以脑海中浮现的第一个词就是“偷”。
然而,她当时被告知的是,佣金来自她从客户那里获得的钱。
她还否认自己说过因为想“赚大钱”而留下,称她从未对调查员说过这些话。
“我告诉调查员,我在柬埔寨期间从未听过‘偷’或‘诈骗’这些词,”德·维拉说。
她回忆道,她在菲律宾看过新闻,说那些陷入诈骗活动的人如果不能出业绩,可能会被折磨或伤害。
她还表示,之前在新闻或社交媒体上读到,有些人被诈骗团伙折磨甚至被摘除内脏,她不想陷入那种境地。
德·维拉说,如果她想回菲律宾,必须向诈骗团伙支付1000到2000新加坡元,但她没有这笔钱。
德·维拉由崔律师和克莱尔·钟(Claire Chong)女士在刑事法律援助计划下代表。
审理仍在继续。
如果被判定为参与犯罪的组织犯罪集团成员,德·维拉最高可被判处五年监禁,罚款最高10万新加坡元,或两者兼施。
如果被判定犯有欺诈罪,她最高可被判处十年监禁并处以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