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上午时分抵达国家法院。(图:黄歆惠)
毕丹星案于昨天中午前结束第一阶段的审讯,辩方律师指第一项控状的举证不足,因此将提交“无须答辩”(no case to answer)的书面陈词,控方之后将陈词以作出回应。
法官收到他们的陈词后,将针对毕丹星是否需要答辩作出裁决。如果毕丹星需要答辩,那就代表他表罪成立,相反的,他的表罪就不成立,无需答辩。
48岁的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涉嫌在辣玉莎撒谎事件的国会特权委员会听证会上作伪证一案,昨天(24日)在国家法院进行第九天的审讯,也是本案第一阶段审讯的最后一天。
控方的最后一名证人——52岁的调查官林永成副助理警察总监出庭供证。不过今早开庭后,控辩双方表示已针对他无需供证达成共识,双方也已同意相关案情,林永成因此无需供证。主控官洪清福接着念出一份主控官的简短报告,指他在查案过程中没收了毕丹星的手机,并当着毕丹星的面检查后还给他,但并未对手机进行彻底检测。
辩方律师同意这些说法后,控方把有关报告呈堂,控方也正式完成本案的举证。
辩方下周三中午前提交“无需答辩”书面陈词
辩方律师过后在庭上表示,将针对第一项控状提交“无须答辩”的书面陈词,要求法官给予他时间准备文件。
法官最后指示辩方最迟在下周三(30日)中午之前提交相关陈词,控方则必须在下周六(11月1日)之前作出书面回应。
案件将在11月5日开始第二阶段的审讯,法官到时将针对毕丹星的表罪是否成立作出裁决。
法官针对控状用词提出疑问
结束庭审前,法官也针对毕丹星的第一项控状上的一些用词提出疑问。
目前,第一项控状上一些用来指控毕丹星的用词,并没出现在毕丹星于国会特权委员听证会所作的供证摘录中。
毕丹星面对的第一项控状,指他在2021年12月10日,向国会特权委员会供证时,谎称他于同年8月8日与林瑞莲和费沙开会时,就要求辣玉莎在国会上澄清谎言。
针对这一点,控方指出,毕丹星和辣玉莎在2021年8月8日至10月3日之间没有再讨论此事,更别说是谈到应该在国会上澄清。
第二项控状则指毕丹星在2021年12月10日和15日,向国会特权委员会供证时,谎称他同年10月3日与辣玉莎谈话时,要她承认自己在国会撒谎。
控方指出,他们在10月3日之前根本没有作准备或是准备澄清声明,所以毕丹星“不可能”打算让辣玉莎澄清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