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上午時分抵達國家法院。(圖:黃歆惠)
畢丹星案於昨天中午前結束第一階段的審訊,辯方律師指第一項控狀的舉證不足,因此將提交「無須答辯」(no case to answer)的書面陳詞,控方之後將陳詞以作出回應。
法官收到他們的陳詞後,將針對畢丹星是否需要答辯作出裁決。如果畢丹星需要答辯,那就代表他表罪成立,相反的,他的表罪就不成立,無需答辯。
48歲的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涉嫌在辣玉莎撒謊事件的國會特權委員會聽證會上作偽證一案,昨天(24日)在國家法院進行第九天的審訊,也是本案第一階段審訊的最後一天。
控方的最後一名證人——52歲的調查官林永成副助理警察總監出庭供證。不過今早開庭後,控辯雙方表示已針對他無需供證達成共識,雙方也已同意相關案情,林永成因此無需供證。主控官洪清福接著念出一份主控官的簡短報告,指他在查案過程中沒收了畢丹星的手機,並當著畢丹星的面檢查後還給他,但並未對手機進行徹底檢測。
辯方律師同意這些說法後,控方把有關報告呈堂,控方也正式完成本案的舉證。
辯方下周三中午前提交「無需答辯」書面陳詞
辯方律師過後在庭上表示,將針對第一項控狀提交「無須答辯」的書面陳詞,要求法官給予他時間準備文件。
法官最後指示辯方最遲在下周三(30日)中午之前提交相關陳詞,控方則必須在下周六(11月1日)之前作出書面回應。
案件將在11月5日開始第二階段的審訊,法官到時將針對畢丹星的表罪是否成立作出裁決。
法官針對控狀用詞提出疑問
結束庭審前,法官也針對畢丹星的第一項控狀上的一些用詞提出疑問。
目前,第一項控狀上一些用來指控畢丹星的用詞,並沒出現在畢丹星於國會特權委員聽證會所作的供證摘錄中。
畢丹星面對的第一項控狀,指他在2021年12月10日,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供證時,謊稱他於同年8月8日與林瑞蓮和費沙開會時,就要求辣玉莎在國會上澄清謊言。
針對這一點,控方指出,畢丹星和辣玉莎在2021年8月8日至10月3日之間沒有再討論此事,更別說是談到應該在國會上澄清。
第二項控狀則指畢丹星在2021年12月10日和15日,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供證時,謊稱他同年10月3日與辣玉莎談話時,要她承認自己在國會撒謊。
控方指出,他們在10月3日之前根本沒有作準備或是準備澄清聲明,所以畢丹星「不可能」打算讓辣玉莎澄清謊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