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內政部長尚穆加姆(K Shanmugam)和人力部長陳詩倫(Tan See Leng)在周五(7月17日)明確表示,言論自由並不涵蓋在毫無根據的情況下發布虛假且具有誹謗性的指控。他們否認了關於此次勝訴的誹謗訴訟是針對「新聞自由」的說法。
在周二法院判決後,兩位部長在Facebook上發布聲明回應媒體查詢,並指出這一原則已在「本案中得到了法院的再次確認」。
他們重申,新加坡支持「強有力的新聞報道和激烈的公共辯論」,但言論自由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些評論員,尤其是西方媒體,認為誹謗訴訟會產生『寒蟬效應』。但新加坡的經驗證明事實並非如此,」他們補充道。
此前,彭博社(Bloomberg)和《紐約時報》(NYT)在7月14日就該誹謗案的高等法院裁決發表了文章。
《紐約時報》在文中將此案描述為「對該國誹謗法及其對新聞自由影響的一次重大考驗」。
兩位部長還對彭博社在裁決後的回應提出了質疑——該回應被包含在其報道中。彭博社在文中表示,雖然尊重法院的決定,但堅持認為其報道是準確的,且報道內容紮實,記者行為正直,符合編輯標準。
「這些立場難以調和,」部長們表示。
「如果彭博社真正尊重法院的決定,那麼它應該像任何負責任的機構那樣,正視法院的調查結果。」
「否則,彭博社口中所謂的對準確性、編輯標準、公共利益新聞和新聞誠信的承諾,將顯得空洞無物。」
部長們稱法院的調查結果是「全面且明確的」,並補充說,法院認定彭博社惡意誹謗並蓄意針對他們。
他們還指出,法院發現彭博社聲稱該文章是更廣泛的公共利益報道的一部分,這僅僅是為了發布針對他們的指控而設計的「掩護」。
他們進一步表示,法院認定彭博社發布了多項虛假信息,在毫無根據的情況下做出嚴重指控,且未給予他們公平的響應機會,未能達到負責任的新聞報道標準。
他們表示,這些調查結果構成了法院判決的基礎,包括判定賠償加重損害金。
「這起案件與新聞自由無關,」他們補充道。
「這關乎一家新聞機構是否可以惡意針對個人,發布基於謊言的嚴重指控,並剝奪被指控者的公平回應機會。法院的結論是:不可以。」
法院此前判定,彭博社及其記者Low De Wei需向每位部長分別賠償23萬新加坡元(約17.78萬美元)的誹謗損害金。
林奧德里(Audrey Lim)法官認定,彭博社在2024年12月關於頂級洋房(GCB)交易的文章誹謗了這兩位部長。
她駁回了該新聞機構的辯護,即文章僅是在探討非洞察性GCB交易的更廣泛趨勢,而部長們僅被作為例子引用。
相反,法官認為,將文章整體閱讀時,它將部長們的交易與關於秘密、不透明和洗錢的指控聯繫在一起,造成了誹謗性的印象。
法官還駁回了彭博社試圖依賴英國法律中所謂的「雷諾茲辯護」(Reynolds defence,一種基於公共利益的辯護),稱該辯護並非新加坡法律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