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51岁的男子阿都斯·萨塔尔(Abdus Sattar,简称“萨塔尔”)于2025年3月27日在法庭被控违反《2009年公共秩序法》(POA)和《1958年公共娱乐活动法》(PEA)。据指控,萨塔尔在大士的外籍劳工宿舍“蓝花楹宿舍”(Lantana Lodge)内,在未取得警方许可的情况下组织了一场公众集会,并在未取得公共娱乐执照的情况下提供公共娱乐活动。
此外,萨塔尔还被控违反《1990年外籍人力雇佣法》(EFMA),涉嫌协助一名外籍人士在未持有工作准证的情况下,在新加坡担任宗教讲员。案发时,萨塔尔是SBM电气与自动化私人有限公司(SBM Electrical & Automation Pte. Ltd.)的董事。
而SBM公司则被控违反《2015年外劳宿舍法》(FEDA),涉嫌未及时记录非宿舍住户进出宿舍的情况,违反了执照条件。
案件详情
2024年8月9日,萨塔尔邀请了两名孟加拉籍人士——阿米尔·哈姆扎(Hamza Md Amir @ Amir Hamza)和乌拉·穆罕默德·尼亚马特(Ullah Mohammed Neamat)——参加一场宗教性质的公众集会。该集会据称在蓝花楹宿舍附近的科技园区径举行。集会期间,阿米尔向在场的外籍劳工布道,乌拉则为人群献唱歌曲。然而,这两项活动均未依规定取得警方许可和公共娱乐执照。
此外,萨塔尔也未为阿米尔申请“杂项工作准证”,以允许其在新加坡进行宗教演讲。
至于SBM公司,作为宿舍运营方,其允许大量非宿舍住户的外籍劳工进入宿舍参加活动,却未妥善记录他们进出宿舍的情况。
若罪名成立,根据《公共秩序法》,组织未经许可的公众集会者最高可被罚款5,000新元;根据《公共娱乐活动法》,无照提供公共娱乐者最高可被罚款20,000新元。
根据《外籍人力雇佣法》,违法者最高可被罚款20,000新元,或判处最高两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而根据《外劳宿舍法》,宿舍运营方若违反执照条件,每项违规最高可被罚款50,000新元,或判处最高一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警方提醒
外籍人士若计划在新加坡进行涉及宗教、种族或政治议题的演讲,必须事先取得“杂项工作准证”。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组织或参与公众集会,属违法行为。任何人在未持有有效执照的情况下提供或协助提供公共娱乐活动,亦属违法。
根据《外劳宿舍法》,宿舍运营方须在宿舍内保留至少一年的进出人员记录,特别是非住户或非宿舍雇员的人员。自2024年10月1日起,宿舍运营方若计划在宿舍内举办宗教、种族或政治性质的活动,必须在活动举行前至少30天向人力部(MOM)申请批准。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3月27日 上午1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