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擾亂公共秩序及娛樂場所用工違法被起訴

2025/03/27   •   249閱
51歲男子薩塔爾因在藍花楹宿舍未經許可組織宗教集會、提供無照娛樂活動及協助外籍講員非法工作遭多項控罪,其所屬公司亦涉違反外勞宿舍記錄規定。案件揭露外籍勞工聚集活動背後的法律漏洞,警方重申舉辦公眾集會與宗教活動須嚴格遵守許可制度,違者將面臨高額罰款或監禁,引發公眾對外籍人員管理與公共秩序安全的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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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1歲的男子阿都斯·薩塔爾(Abdus Sattar,簡稱「薩塔爾」)於2025年3月27日在法庭被控違反《2009年公共秩序法》(POA)和《1958年公共娛樂活動法》(PEA)。據指控,薩塔爾在大士的外籍勞工宿舍「藍花楹宿舍」(Lantana Lodge)內,在未取得警方許可的情況下組織了一場公眾集會,並在未取得公共娛樂執照的情況下提供公共娛樂活動。

此外,薩塔爾還被控違反《1990年外籍人力僱傭法》(EFMA),涉嫌協助一名外籍人士在未持有工作準證的情況下,在新加坡擔任宗教講員。案發時,薩塔爾是SBM電氣與自動化私人有限公司(SBM Electrical & Automation Pte. Ltd.)的董事。

而SBM公司則被控違反《2015年外勞宿舍法》(FEDA),涉嫌未及時記錄非宿舍住戶進出宿舍的情況,違反了執照條件。

案件詳情

2024年8月9日,薩塔爾邀請了兩名孟加拉籍人士——阿米爾·哈姆扎(Hamza Md Amir @ Amir Hamza)和烏拉·穆罕默德·尼亞馬特(Ullah Mohammed Neamat)——參加一場宗教性質的公眾集會。該集會據稱在藍花楹宿舍附近的科技園區徑舉行。集會期間,阿米爾向在場的外籍勞工布道,烏拉則為人群獻唱歌曲。然而,這兩項活動均未依規定取得警方許可和公共娛樂執照。

此外,薩塔爾也未為阿米爾申請「雜項工作準證」,以允許其在新加坡進行宗教演講。

至於SBM公司,作為宿舍運營方,其允許大量非宿舍住戶的外籍勞工進入宿舍參加活動,卻未妥善記錄他們進出宿舍的情況。

若罪名成立,根據《公共秩序法》,組織未經許可的公眾集會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新元;根據《公共娛樂活動法》,無照提供公共娛樂者最高可被罰款20,000新元。

根據《外籍人力僱傭法》,違法者最高可被罰款20,000新元,或判處最高兩年監禁,或兩者並罰。

而根據《外勞宿舍法》,宿舍運營方若違反執照條件,每項違規最高可被罰款50,000新元,或判處最高一年監禁,或兩者並罰。

警方提醒

外籍人士若計劃在新加坡進行涉及宗教、種族或政治議題的演講,必須事先取得「雜項工作準證」。在未取得許可的情況下組織或參與公眾集會,屬違法行為。任何人在未持有有效執照的情況下提供或協助提供公共娛樂活動,亦屬違法。

根據《外勞宿舍法》,宿舍運營方須在宿舍內保留至少一年的進出人員記錄,特別是非住戶或非宿舍雇員的人員。自2024年10月1日起,宿舍運營方若計劃在宿舍內舉辦宗教、種族或政治性質的活動,必須在活動舉行前至少30天向人力部(MOM)申請批准。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3月27日 上午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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