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法院档案照。(图:亚洲新闻台)
八名重型车辆司机因超速驾驶,星期二(28日)被控上法庭。
警方发文告说,这八名男司机的年龄介于30岁到55岁之间,他们在案发时所驾驶的水泥搅拌车、巴士或卡车,都没有安装限速器。
文告说,这些案件发生在去年12月到今年5月间,地点包括实里达快速公路(Seletar Expressway)、滨海快速公路(Marina Coastal Expressway)、泛岛快速公路(Pan Island Expressway)、薛尔思道(Sheares Avenue)等。
其中一名54岁男子在今年4月6日被发现超速驾驶后,同月内又两度被发现超速。三次都发生在实里达快速公路朝中央快速公路方向的路段。
这些司机将被控超速驾驶的罪名。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00元,或监禁最长三个月,或两者兼施。重犯者的刑罚加倍。违例者也可能被吊销各级驾照。
根据条例,最高装载重量超过1万2000公斤的重型车辆必须安装限速器。如果重型车辆被发现超速,当局将要求车主安排车辆接受检查,以确认限速器是否正常运作。车主若没有按规定将车辆送检,也属违法。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00元、监禁最长三个月,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