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法院檔案照。(圖:亞洲新聞台)
八名重型車輛司機因超速駕駛,星期二(28日)被控上法庭。
警方發文告說,這八名男司機的年齡介於30歲到55歲之間,他們在案發時所駕駛的水泥攪拌車、巴士或卡車,都沒有安裝限速器。
文告說,這些案件發生在去年12月到今年5月間,地點包括實里達快速公路(Seletar Expressway)、濱海快速公路(Marina Coastal Expressway)、泛島快速公路(Pan Island Expressway)、薛爾思道(Sheares Avenue)等。
其中一名54歲男子在今年4月6日被發現超速駕駛後,同月內又兩度被發現超速。三次都發生在實里達快速公路朝中央快速公路方向的路段。
這些司機將被控超速駕駛的罪名。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1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的刑罰加倍。違例者也可能被吊銷各級駕照。
根據條例,最高裝載重量超過1萬2000公斤的重型車輛必須安裝限速器。如果重型車輛被發現超速,當局將要求車主安排車輛接受檢查,以確認限速器是否正常運作。車主若沒有按規定將車輛送檢,也屬違法。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1000元、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