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將於2026年8月20日在法庭起訴31名涉嫌醉駕的司機,其年齡在24歲至61歲之間。這些人是在2026年5月至7月期間,在警方的執法檢查中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而被捕的。其中兩名司機還將因將車輛停放在造成其他道路使用者嚴重不便的位置而面臨額外指控。
這兩名面臨額外指控的男性司機分別今年28歲和35歲。他們分別於2026年7月26日和7月12日,被發現分別在芽籠1巷(Lorong 1 Geylang)和尼科爾公路(Nicoll Highway)的車內熟睡。調查顯示,他們在飲酒後駕駛車輛,且車輛停放位置阻礙了交通,可能給其他道路使用者帶來危險或不便。他們將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7(1)(b)條被指控醉駕,並根據該法第122條被指控將車輛停放在造成他人嚴重不便的位置。
酒後駕駛是一種極其危險且不負責任的行為。警方絕不姑息醉駕行為,並將毫不猶豫地對酒駕司機採取嚴厲行動。公眾若打算飲酒,請勿開車。提醒所有司機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新加坡道路的安全。
附件 A
違法行為處罰標準
酒後駕駛 醉駕罪最高可處以2,000至10,000新加坡元的罰款,或最高12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若第二次或多次被定罪,罰款金額將增加至5,000至20,000新加坡元,且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違規者還可能被取消所有類別的駕駛資格。
將車輛停放在造成其他道路使用者不便的位置 將車輛停放在造成他人嚴重不便位置的行為,最高可處以2,000新加坡元的罰款,或最高三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若第二次或多次被定罪,最高可處以5,000新加坡元的罰款,或最高六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