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将于2026年8月20日在法庭起诉31名涉嫌醉驾的司机,其年龄在24岁至61岁之间。这些人是在2026年5月至7月期间,在警方的执法检查中未能通过酒精呼气测试而被捕的。其中两名司机还将因将车辆停放在造成其他道路使用者严重不便的位置而面临额外指控。
这两名面临额外指控的男性司机分别今年28岁和35岁。他们分别于2026年7月26日和7月12日,被发现分别在芽笼1巷(Lorong 1 Geylang)和尼科尔公路(Nicoll Highway)的车内熟睡。调查显示,他们在饮酒后驾驶车辆,且车辆停放位置阻碍了交通,可能给其他道路使用者带来危险或不便。他们将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7(1)(b)条被指控醉驾,并根据该法第122条被指控将车辆停放在造成他人严重不便的位置。
酒后驾驶是一种极其危险且不负责任的行为。警方绝不姑息醉驾行为,并将毫不犹豫地对酒驾司机采取严厉行动。公众若打算饮酒,请勿开车。提醒所有司机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新加坡道路的安全。
附件 A
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酒后驾驶 醉驾罪最高可处以2,000至10,000新加坡元的罚款,或最高12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若第二次或多次被定罪,罚款金额将增加至5,000至20,000新加坡元,且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违规者还可能被取消所有类别的驾驶资格。
将车辆停放在造成其他道路使用者不便的位置 将车辆停放在造成他人严重不便位置的行为,最高可处以2,000新加坡元的罚款,或最高三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若第二次或多次被定罪,最高可处以5,000新加坡元的罚款,或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