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讯:两名马来西亚男子因多次入境新加坡,合计提取约100万新元(79.2万美元)的诈骗资金,于3月6日被判处监禁。
23岁的张阳(Chang Yang)获刑四年四个月,27岁的唐勇健(Ivan Thong Yoong Khean)则被判监禁四年。
两人承认在2024年5月至12月期间合谋从24个银行账户中提取了403,020新元。此外,法院在量刑时还考虑了他们各自额外的两项指控。
除共同提取金额外,张阳单独提款371,850新元,唐勇健则额外提取255,620新元。
唐勇健因无力偿还贷款,接受了朋友提供的“工作机会”。他被拉入一个Telegram群组,而张阳因欠下10万林吉特(约3.22万新元)债务,随后也加入该群组。
群内每周发布值班表,指派两人在特定日期进入新加坡执行现金提取任务。平均而言,他们每周需值班两至三次。
入境后,两人会收到群组指令,明确提款金额、使用哪张ATM卡以及每张卡片的一次性密码。他们从*Scape商场的储物柜领取卡片,或由快递员当面交付。
两人自行决定提款地点,并在操作前向群组汇报,再根据进一步指示完成交易。每次执行任务后,他们都会保留500至600新元作为报酬。
根据指令,唐勇健会将剩余现金转交第三方,而张阳则将资金带回马来西亚。
总计而言,张阳从中获利约5万林吉特,唐勇健则获得约1万林吉特。
两人于2024年12月5日在高岛屋(Takashimaya)被捕,当时身上携带36张ATM卡及34,720新元现金,另有15张卡片在储物柜中被发现。
这些资金源自政府官员冒充诈骗与支付宝诈骗的受害者,部分受害人年迈且易受骗。
检方指出,这是一起跨国犯罪团伙策划的行动,两人“明确知晓”自己正为该团伙工作。
根据新加坡法律,参与策划协助控制犯罪资金的共谋行为,可判处最高十年监禁、高达50万新元罚款,或两者并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