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兩名馬來西亞男子因多次入境新加坡,合計提取約100萬新元(79.2萬美元)的詐騙資金,於3月6日被判處監禁。
23歲的張陽(Chang Yang)獲刑四年四個月,27歲的唐勇健(Ivan Thong Yoong Khean)則被判監禁四年。
兩人承認在2024年5月至12月期間合謀從24個銀行帳戶中提取了403,020新元。此外,法院在量刑時還考慮了他們各自額外的兩項指控。
除共同提取金額外,張陽單獨提款371,850新元,唐勇健則額外提取255,620新元。
唐勇健因無力償還貸款,接受了朋友提供的「工作機會」。他被拉入一個Telegram群組,而張陽因欠下10萬林吉特(約3.22萬新元)債務,隨後也加入該群組。
群內每周發布值班表,指派兩人在特定日期進入新加坡執行現金提取任務。平均而言,他們每周需值班兩至三次。
入境後,兩人會收到群組指令,明確提款金額、使用哪張ATM卡以及每張卡片的一次性密碼。他們從*Scape商場的儲物櫃領取卡片,或由快遞員當面交付。
兩人自行決定提款地點,並在操作前向群組彙報,再根據進一步指示完成交易。每次執行任務後,他們都會保留500至600新元作為報酬。
根據指令,唐勇健會將剩餘現金轉交第三方,而張陽則將資金帶回馬來西亞。
總計而言,張陽從中獲利約5萬林吉特,唐勇健則獲得約1萬林吉特。
兩人於2024年12月5日在高島屋(Takashimaya)被捕,當時身上攜帶36張ATM卡及34,720新元現金,另有15張卡片在儲物櫃中被發現。
這些資金源自政府官員冒充詐騙與支付寶詐騙的受害者,部分受害人年邁且易受騙。
檢方指出,這是一起跨國犯罪團伙策劃的行動,兩人「明確知曉」自己正為該團伙工作。
根據新加坡法律,參與策劃協助控制犯罪資金的共謀行為,可判處最高十年監禁、高達50萬新元罰款,或兩者並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