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柬埔寨詐騙中心細節在女性審判中曝光
新加坡:周三(6月3日),一名女性因涉嫌參與詐騙行動接受審判,法庭上揭露了一個位於柬埔寨的詐騙團伙如何通過「三層方案」精準鎖定新加坡受害者的細節。
現年35歲的菲律賓籍女子德·維拉(De Villar Rizalyn Panganiban)涉嫌加入一個冒充政府官員的犯罪組織。該組織誘騙受害者相信其銀行帳戶已失竊,隨後說服他們將資金轉移到詐騙者控制的帳戶中。
去年9月,新加坡警察部隊(SPF)與柬埔寨國家警察開展跨境行動,搗毀了該團伙,德·維拉是其中被起訴的12人之一。
新加坡警察部隊當時表示,該團伙涉嫌製造至少330起報案,造成損失超過4000萬新加坡元(約3100萬美元)。除德·維拉外,另有9名新加坡人和3名馬來西亞人被起訴。
德·維拉對兩項指控提出抗辯:一項是身為本地關聯組織犯罪團伙成員,另一項是與團伙成員共謀詐騙。她的代表律師為Chooi Jing Yen。
根據雙方均認可的法庭文件,德·維拉於2025年3月被一名女子接觸,邀請她去柬埔寨工作。她當時以為自己將在一家在線賭博公司擔任辦公室職員,月薪1500美元。
法庭文件未具體說明德·維拉在獲得工作機會時身在何處。
2025年3月29日,她抵達金邊,隨後被帶往該團伙經營的呼叫中心。
副檢察官Suhas Malhotra和Yeo Kee Hwan表示,德·維拉抵達柬埔寨的第一天就接受了成為「撥號員」的培訓,並被要求背誦劇本。
據稱,她對劇本的記憶力極強,以至於在2025年9月被調查人員詢問時,能夠逐字將其寫出。
檢方主張,德·維拉是自願參與該行動,而非人口販賣或欺騙的受害者。隨後,檢方傳喚一名調查員出庭,就德·維拉的陳述提供證據。
該調查員證實,根據德·維拉的陳述,她還收到了一份潛在受害者在通話過程中可能會詢問的問題清單。

三層撥號員套路
檢方詳細闡述了該詐騙團伙如何通過三條「線路」的撥號員進行操作,分別稱為第一線、第二線和第三線。
第一線撥號員涉嫌冒充新加坡銀行職員,向大量受害者撥打冷啟動電話。他們誘騙受害者相信其信用卡或銀行帳戶已失竊,並敦促其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報案。
隨後,受害者被轉接給第二線撥號員,這些人冒充MAS官員,聲稱已代表受害者提交了虛假警報。
繼續相信騙局的受害者將被轉接給第三線撥號員,這些人則假裝成新加坡執法人員。這些撥號員欺騙受害者,稱其需要將資金轉移到「安全」銀行帳戶,以便執法部門調查失竊的信用卡或帳戶。而這些帳戶實際上由犯罪團伙控制。
2025年3月30日,德·維拉被加入一個Telegram群組,主管通過該群組追蹤通話如何在各線路之間轉移(也被稱為「傳遞帳單」)。
根據其陳述證據,每天從受害者那裡騙取的金額在2萬至6萬新加坡元之間。
兩種薪資方案的選擇
德·維拉涉嫌接受成為第一線撥號員的培訓。
據檢方稱,德·維拉可以在兩種薪資方案中選擇:一種是1500美元底薪加3%佣金;另一種是8%佣金且無底薪。
檢方指出,她被告知佣金「來自必須從客戶那裡偷來的錢」。德·維拉在陳述中聲稱,她當時沒有詢問「偷」的具體含義。
調查員證實,在培訓期間,一名培訓師告訴德·維拉她的「菲律賓口音太重」,要求她「向新加坡英語方向調整」。德·維拉還通過角色扮演來為工作做準備。
作為培訓的一部分,德·維拉參觀了一個第一線操作中心,那裡有許多撥號員在工作。
當她注意到撥號員在斷開且損壞的鍵盤上假裝打字(鍵盤被拆分成小塊供個人使用)時,她對該設施被用作詐騙中心的懷疑增加。
檢察官表示,到2025年4月2日,她已經懷疑自己在詐騙中心工作,並與一名一同從菲律賓前往的友人討論此事。
儘管如此,檢方引用德·維拉陳述中的證據稱,兩人決定留下,因為他們想「賺大錢」。
德·維拉在陳述中還提到,她在菲律賓無法賺到這麼多錢。
2025年4月7日,德·維拉通過了第一線撥號員的測試,並選擇了純佣金的薪資方案。
檢方稱:被告有自由離開場所
她在2025年3月29日至4月24日期間留在柬埔寨呼叫中心,由對方提供食宿。檢方表示,被告在逗留期間一直持有手機,可以使用網際網路,且可以自由離開場所。
德·維拉在陳述中提到,她在那裡「擁有全部自由」,且「沒有限制或宵禁」。
檢方引用德·維拉陳述的細節稱,她會出去用餐,甚至由一名賺了7000美元佣金的團伙成員帶她去美甲店做指甲延長。
2025年4月24日,德·維拉離開柬埔寨前往寮國萬象,進入那裡的一個詐騙中心,並一直停留至6月初。
檢方指控,德·維拉在寮國呼叫中心運營團伙的指示下,撥打詐騙電話並發送詐騙郵件。
「這進一步證明了德·維拉是自願參與團伙活動的。她不是尋求逃脫的囚徒——而是在團伙的建議下,願意前往另一個國家在另一個詐騙中心工作,」檢方辯稱。
在離開前,德·維拉涉嫌收到了1000美元和300新加坡元。
審判將於周四繼續,預計辯方將進行陳述。
如果被判定為參與犯罪的組織犯罪團伙成員,德·維拉最高可被判處五年監禁,或罰款最高10萬新加坡元,或兩者兼施。
如果被判定詐騙罪成立,她最高可被判處十年監禁並處以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