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柬埔寨诈骗中心细节在女性审判中曝光
新加坡:周三(6月3日),一名女性因涉嫌参与诈骗行动接受审判,法庭上揭露了一个位于柬埔寨的诈骗团伙如何通过“三层方案”精准锁定新加坡受害者的细节。
现年35岁的菲律宾籍女子德·维拉(De Villar Rizalyn Panganiban)涉嫌加入一个冒充政府官员的犯罪组织。该组织诱骗受害者相信其银行账户已失窃,随后说服他们将资金转移到诈骗者控制的账户中。
去年9月,新加坡警察部队(SPF)与柬埔寨国家警察开展跨境行动,捣毁了该团伙,德·维拉是其中被起诉的12人之一。
新加坡警察部队当时表示,该团伙涉嫌制造至少330起报案,造成损失超过4000万新加坡元(约3100万美元)。除德·维拉外,另有9名新加坡人和3名马来西亚人被起诉。
德·维拉对两项指控提出抗辩:一项是身为本地关联组织犯罪团伙成员,另一项是与团伙成员共谋诈骗。她的代表律师为Chooi Jing Yen。
根据双方均认可的法庭文件,德·维拉于2025年3月被一名女子接触,邀请她去柬埔寨工作。她当时以为自己将在一家在线赌博公司担任办公室职员,月薪1500美元。
法庭文件未具体说明德·维拉在获得工作机会时身在何处。
2025年3月29日,她抵达金边,随后被带往该团伙经营的呼叫中心。
副检察官Suhas Malhotra和Yeo Kee Hwan表示,德·维拉抵达柬埔寨的第一天就接受了成为“拨号员”的培训,并被要求背诵剧本。
据称,她对剧本的记忆力极强,以至于在2025年9月被调查人员询问时,能够逐字将其写出。
检方主张,德·维拉是自愿参与该行动,而非人口贩卖或欺骗的受害者。随后,检方传唤一名调查员出庭,就德·维拉的陈述提供证据。
该调查员证实,根据德·维拉的陈述,她还收到了一份潜在受害者在通话过程中可能会询问的问题清单。

三层拨号员套路
检方详细阐述了该诈骗团伙如何通过三条“线路”的拨号员进行操作,分别称为第一线、第二线和第三线。
第一线拨号员涉嫌冒充新加坡银行职员,向大量受害者拨打冷启动电话。他们诱骗受害者相信其信用卡或银行账户已失窃,并敦促其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报案。
随后,受害者被转接给第二线拨号员,这些人冒充MAS官员,声称已代表受害者提交了虚假警报。
继续相信骗局的受害者将被转接给第三线拨号员,这些人则假装成新加坡执法人员。这些拨号员欺骗受害者,称其需要将资金转移到“安全”银行账户,以便执法部门调查失窃的信用卡或账户。而这些账户实际上由犯罪团伙控制。
2025年3月30日,德·维拉被加入一个Telegram群组,主管通过该群组追踪通话如何在各线路之间转移(也被称为“传递账单”)。
根据其陈述证据,每天从受害者那里骗取的金额在2万至6万新加坡元之间。
两种薪资方案的选择
德·维拉涉嫌接受成为第一线拨号员的培训。
据检方称,德·维拉可以在两种薪资方案中选择:一种是1500美元底薪加3%佣金;另一种是8%佣金且无底薪。
检方指出,她被告知佣金“来自必须从客户那里偷来的钱”。德·维拉在陈述中声称,她当时没有询问“偷”的具体含义。
调查员证实,在培训期间,一名培训师告诉德·维拉她的“菲律宾口音太重”,要求她“向新加坡英语方向调整”。德·维拉还通过角色扮演来为工作做准备。
作为培训的一部分,德·维拉参观了一个第一线操作中心,那里有许多拨号员在工作。
当她注意到拨号员在断开且损坏的键盘上假装打字(键盘被拆分成小块供个人使用)时,她对该设施被用作诈骗中心的怀疑增加。
检察官表示,到2025年4月2日,她已经怀疑自己在诈骗中心工作,并与一名一同从菲律宾前往的友人讨论此事。
尽管如此,检方引用德·维拉陈述中的证据称,两人决定留下,因为他们想“赚大钱”。
德·维拉在陈述中还提到,她在菲律宾无法赚到这么多钱。
2025年4月7日,德·维拉通过了第一线拨号员的测试,并选择了纯佣金的薪资方案。
检方称:被告有自由离开场所
她在2025年3月29日至4月24日期间留在柬埔寨呼叫中心,由对方提供食宿。检方表示,被告在逗留期间一直持有手机,可以使用互联网,且可以自由离开场所。
德·维拉在陈述中提到,她在那里“拥有全部自由”,且“没有限制或宵禁”。
检方引用德·维拉陈述的细节称,她会出去用餐,甚至由一名赚了7000美元佣金的团伙成员带她去美甲店做指甲延长。
2025年4月24日,德·维拉离开柬埔寨前往老挝万象,进入那里的一个诈骗中心,并一直停留至6月初。
检方指控,德·维拉在老挝呼叫中心运营团伙的指示下,拨打诈骗电话并发送诈骗邮件。
“这进一步证明了德·维拉是自愿参与团伙活动的。她不是寻求逃脱的囚徒——而是在团伙的建议下,愿意前往另一个国家在另一个诈骗中心工作,”检方辩称。
在离开前,德·维拉涉嫌收到了1000美元和300新加坡元。
审判将于周四继续,预计辩方将进行陈述。
如果被判定为参与犯罪的组织犯罪团伙成员,德·维拉最高可被判处五年监禁,或罚款最高10万新加坡元,或两者兼施。
如果被判定诈骗罪成立,她最高可被判处十年监禁并处以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