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仁在早上9点23分抵达高等法院。(图:黄歆惠)
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收受贵重物品和妨碍司法公正,被判监禁一年;他获准下在7日入狱服刑。他也是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下首个被治罪的前部长。来听听法官判刑的理由。
前交通部长易华仁周四(3日)被判监一年,代表律师文达星高级律师申请让他下周一(7日)才开始入狱服刑。
法官下判后,易华仁的律师没有针对是否会上诉表态,但他说将仔细研究法官的裁决理由,保留上诉权利。
文达星高级律师申请让易华仁下周一开始服刑,法官批准了这项申请。易华仁暂定当天下午4点到国家法院报到服刑。
62岁的易华仁共面对35项罪状,其中34项涉及刑事法典第165条文,指他以公职人员身份收取贵重礼物与好处,最后一项则是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
他在上周二(24日)认罪,高等法院法官洪承利今天判刑。由于本地此前没有在第165条文下被治罪的先例,法官的判刑也同时为这个条文设下判刑的框架。
法官针对妨碍司法公正控状判他监禁四个月,其他四项第165条文控状监禁两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其中三项控状的判刑分开执行,总刑期为12个月。
控方早前要求判他监禁六至七个月,辩方则要求判他不超过八个星期。换言之,法官的最终判刑比控方要求的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