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母亲以女儿被祖父暴力对待为由,为孩子申请个人保护令,但法官以没有证据证明祖父有过暴力行为,驳回申请。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根据法院的裁决书,申请人也就是案中的母亲目前正同丈夫办理离婚手续。两人育有两个女儿,由于都忙于工作,男方的父母一直同他们一家同住,帮忙照顾小孩。
这名母亲是在去年11月为15岁的女儿申请个人保护令。母亲指去年10月底,女儿准备下楼扔垃圾时,祖父因为她没有把书房里的桌子整理好而训斥了她。当女孩表示稍后再收拾时,祖父当着女孩朋友的面提高了声量,并叫她离开家。女孩之后回到家时,祖父问她为什么回来,女孩回答说“房子不是你的”,随后走开。
在另一起发生在去年11月的事件中,母亲指女儿在吃午餐时,祖父也一同用餐,但却表现得很激动,把杯子重重放在桌上,还用力放下其他物品,并盯着孙女看。
80岁的祖父反对这项申请。他表示,自己和妻子一直同儿子一家同住,协助照顾孙女。自从儿子和媳妇闹离婚后,他和媳妇的关系便恶化。
对于两起事件,祖父说,第一起事件发生时,他其实是看到孙女没整理好书桌就要跟朋友离开,所以才提高声量要引起孙女注意,让她先把书桌整理好才出门。
至于第二起事件,他表示自己已80岁,偶尔会不小心掉东西。而事发当天他端着热盘子不容易,因此才把盘子放在桌上,并否认曾盯着女孩看。
祖父说,两个孙女自小由他和妻子照顾,是他的“宝贝”。
法官:母亲为孩子申请个人保护令“显然没有必要”
负责这项申请的法官表示,他接受女孩对10月份事件的描述。女孩承认,祖父当时的行为是为了管教她,因为祖父不希望他的妻子,也就是女孩的祖母替她收拾残局。
相比之下,祖父在庭审中的口头证词与他之前提交的书面宣誓书内容不一致。在宣誓书中,他承认自己确实提高了声量,并要求女孩离开房子。
法官表示,老人家可能记忆模糊,并非故意说谎。然而,前后矛盾之处降低了他证词的可信度。
对于11月份发生的事件,法官认为祖父的解释是合理的,而且女孩的母亲也未对这一解释提出异议。
女孩和母亲都证实,在过去14年同住的期间,祖父从未对女孩实施过任何肢体暴力。这起申请完全是基于所谓的情感和心理虐待指控。
法官认为,祖父的行为并不构成这类虐待,也没有使用粗俗或侮辱性语言。
在驳回申请后,法官下令女孩的母亲向祖父支付诉讼费用。
法官指女孩的母亲没有考虑用其他方式处理事件,就申请个人保护令。
他说:“虽然我认为申请人并没有恶意或其他不当目的,但这项申请本身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错误理解提出的,导致另一方不得不为自己辩护,并因此承担了费用和开支。”
法官补充,虽然法律已扩大“家庭暴力”的定义,包括情绪和心理虐待,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会轻易发出个人保护令,特别是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