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高庭审理后裁定妇女滥用司法程序,下令撤销诉状。(取自新加坡司法机构官网)
(新加坡讯)老妇疑坠入假公安骗局,惨失50万元,却隐瞒自己受骗一事,起诉银行疏忽索要赔偿,高庭审理裁定她滥用司法程序,驳回其诉讼。
《新明日报》报导,根据高庭判词,起诉者是老妇刘玉心(音译)。她在2022年6月9日到珍珠坊的大华银行分行开设储蓄户头,同时申请了个人网络银行服务,也在手机上安装银行的应用程序,并设置了银行数码认证。
随后,她分别于同年6月17日、18日和20日分三次存入存款,每次20万元,共计60万元。在此期间,她的银行应用程序先后处理了10笔转账交易,共有50万元被转出户头。
每次转账完成后,银行均发送短信通知。尽管收到多达10封短信提醒,刘玉心却始终未联络银行。 6月20日晚上,银行曾两度尝试联系她核实异常交易,但均未能接通,最终决定冻结其户头。
刘玉心过后却声称任何合理谨慎的银行职员在当时情况下,即使交易已通过应用程序授权,也不应执行相关转账,并以此向银行提出索赔。
当银行要求她提供报案记录时,她起初拒绝,后来仅提供了一份遮蔽了部分内容的版本。
实际上,刘玉心的报案记录显示,一名冒充中国公安的诈骗分子曾指示她开设大华银行户头并开通网银服务,她随后将网银用户名和密码拱手让出。对方还告诫她切勿登入或检查户头,直到警方联系她,她才惊觉受骗。
不过,她在索赔状中从未提及自己是诈骗受害者一事,还称根本没用网上银行服务,银行也没有为她提供这项服务。此外,她也没有激活银行应用程序,也不曾打算从户头转出任何款项。对于开通网上银行服务的设置以及户头款项被转走,她强调自己既不知情,也没有同意。
被指刻意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事实
助理主簿官指出,老妇在报警记录中的供词与其索赔状中的说法存在根本矛盾。针对这一矛盾,老妇辩称,银行早在2022年6月27日就已经取得了她的报警记录,因此有能力据此准备抗辩。
对此,助理主簿官指出,即便银行此前已掌握了相关重要文件,也不代表起诉人有权在诉讼中隐瞒这些关键事实与证据。
助理主簿官也表示,老妇在今年5月25日提交该报案记录时,内容已被选择性遮蔽,而她也无法解释为何要遮蔽某些部分。
他也很难理解,老妇在有律师代表的情况下,索赔状怎么会遗漏最具破坏性的事实。
他认为,这并非疏忽,而是老妇蓄意向法庭呈现对其最有利的事件版本。
老妇最终被令支付银行1万2500元的费用,她已针对裁决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