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高庭審理後裁定婦女濫用司法程序,下令撤銷訴狀。(取自新加坡司法機構官網)
(新加坡訊)老婦疑墜入假公安騙局,慘失50萬元,卻隱瞞自己受騙一事,起訴銀行疏忽索要賠償,高庭審理裁定她濫用司法程序,駁回其訴訟。
《新明日報》報導,根據高庭判詞,起訴者是老婦劉玉心(音譯)。她在2022年6月9日到珍珠坊的大華銀行分行開設儲蓄戶頭,同時申請了個人網絡銀行服務,也在手機上安裝銀行的應用程式,並設置了銀行數碼認證。
隨後,她分別於同年6月17日、18日和20日分三次存入存款,每次20萬元,共計60萬元。在此期間,她的銀行應用程式先後處理了10筆轉帳交易,共有50萬元被轉出戶頭。
每次轉帳完成後,銀行均發送簡訊通知。儘管收到多達10封簡訊提醒,劉玉心卻始終未聯絡銀行。 6月20日晚上,銀行曾兩度嘗試聯繫她核實異常交易,但均未能接通,最終決定凍結其戶頭。
劉玉心過後卻聲稱任何合理謹慎的銀行職員在當時情況下,即使交易已通過應用程式授權,也不應執行相關轉帳,並以此向銀行提出索賠。
當銀行要求她提供報案記錄時,她起初拒絕,後來僅提供了一份遮蔽了部分內容的版本。
實際上,劉玉心的報案記錄顯示,一名冒充中國公安的詐騙分子曾指示她開設大華銀行戶頭並開通網銀服務,她隨後將網銀用戶名和密碼拱手讓出。對方還告誡她切勿登入或檢查戶頭,直到警方聯繫她,她才驚覺受騙。
不過,她在索賠狀中從未提及自己是詐騙受害者一事,還稱根本沒用網上銀行服務,銀行也沒有為她提供這項服務。此外,她也沒有激活銀行應用程式,也不曾打算從戶頭轉出任何款項。對於開通網上銀行服務的設置以及戶頭款項被轉走,她強調自己既不知情,也沒有同意。
被指刻意隱瞞對自己不利的事實
助理主簿官指出,老婦在報警記錄中的供詞與其索賠狀中的說法存在根本矛盾。針對這一矛盾,老婦辯稱,銀行早在2022年6月27日就已經取得了她的報警記錄,因此有能力據此準備抗辯。
對此,助理主簿官指出,即便銀行此前已掌握了相關重要文件,也不代表起訴人有權在訴訟中隱瞞這些關鍵事實與證據。
助理主簿官也表示,老婦在今年5月25日提交該報案記錄時,內容已被選擇性遮蔽,而她也無法解釋為何要遮蔽某些部分。
他也很難理解,老婦在有律師代表的情況下,索賠狀怎麼會遺漏最具破壞性的事實。
他認為,這並非疏忽,而是老婦蓄意向法庭呈現對其最有利的事件版本。
老婦最終被令支付銀行1萬2500元的費用,她已針對裁決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