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新加坡富豪自居的杨孔霖,再被加控12项罪名。(取自早报网)
(新加坡讯)以新加坡富豪自居的男子杨孔霖,因涉嫌与他人串谋在公司财报中虚报收入和毛利等,以及在担任董事期间,用公司非法放贷116万5000元而被加控12项罪名,但是他否认有罪。
《联合早报》报道,杨孔霖(David Yong,38岁)早前面对4项伪造账目和一项触犯证券及期货法令的控状。
他昨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被加控10项伪造账目和两项抵触放贷人法令的罪名,面对的控状增至17项。
新控状显示,杨孔霖作为公司董事,涉嫌在2019年11月25日至2023年11月29日,与一人串谋在Evergreen Assets Management Pte Ltd(后改名为Evergreen GH Pte Ltd)2019年至2022年的财报中虚报收入、普通股股息或毛利等,包括在2021年财务报表中谎报收入为3856万1945元。
另外,公司在杨孔霖担任董事期间,被指在2020年2月14日至2023年6月8日,无照经营借贷业务,发放16笔贷款,总额为116万5000元。
杨孔霖被加控后不认罪,案件展期至5月8日进行审前会议,他以100万元保释在外。
杨孔霖早前面对的4项控状显示,他涉嫌与一人串谋在公司的2022年财务报表中,虚报贸易应收款项为2455万4734元;他也被指教唆另一人伪造公司的发票,制造其他公司购买家具和电器等假象。
另一项控状则指出,杨孔霖涉嫌允许Evergreen Group Holdings公司在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在未附招股说明书的情况下发行共1149张本票,筹集资金超过6148万元和5万美元。
所谓“本票”,是指开立票据的发票者签发一定金额,保证在票到期时会支付承诺的金额给投资的持票人。
新加坡证券与期货法令规定,所有证券的发售须附有招股书,并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提交及注册,除非获得豁免。招股说明书须包含投资者及顾问在做出投资决定时,合理需要的所有信息。
根据新加坡刑事法典,伪造账目的罪名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根据新加坡放贷人法令,无照经营放贷若罪成,可被判介于3万元至30万元的罚款、坐牢不超过4年,或鞭打不超过6下。
根据新加坡证券与期货法令,未经招股说明书发售证券的罪行,最高可判两年监禁、获最高15万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