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新加坡富豪自居的楊孔霖,再被加控12項罪名。(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以新加坡富豪自居的男子楊孔霖,因涉嫌與他人串謀在公司財報中虛報收入和毛利等,以及在擔任董事期間,用公司非法放貸116萬5000元而被加控12項罪名,但是他否認有罪。
《聯合早報》報道,楊孔霖(David Yong,38歲)早前面對4項偽造帳目和一項觸犯證券及期貨法令的控狀。
他昨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被加控10項偽造帳目和兩項牴觸放貸人法令的罪名,面對的控狀增至17項。
新控狀顯示,楊孔霖作為公司董事,涉嫌在2019年11月25日至2023年11月29日,與一人串謀在Evergreen Assets Management Pte Ltd(後改名為Evergreen GH Pte Ltd)2019年至2022年的財報中虛報收入、普通股股息或毛利等,包括在2021年財務報表中謊報收入為3856萬1945元。
另外,公司在楊孔霖擔任董事期間,被指在2020年2月14日至2023年6月8日,無照經營借貸業務,發放16筆貸款,總額為116萬5000元。
楊孔霖被加控後不認罪,案件展期至5月8日進行審前會議,他以100萬元保釋在外。
楊孔霖早前面對的4項控狀顯示,他涉嫌與一人串謀在公司的2022年財務報表中,虛報貿易應收款項為2455萬4734元;他也被指教唆另一人偽造公司的發票,製造其他公司購買家具和電器等假象。
另一項控狀則指出,楊孔霖涉嫌允許Evergreen Group Holdings公司在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在未附招股說明書的情況下發行共1149張本票,籌集資金超過6148萬元和5萬美元。
所謂「本票」,是指開立票據的發票者簽發一定金額,保證在票到期時會支付承諾的金額給投資的持票人。
新加坡證券與期貨法令規定,所有證券的發售須附有招股書,並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提交及註冊,除非獲得豁免。招股說明書須包含投資者及顧問在做出投資決定時,合理需要的所有信息。
根據新加坡刑事法典,偽造帳目的罪名一旦罪成,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根據新加坡放貸人法令,無照經營放貸若罪成,可被判介於3萬元至30萬元的罰款、坐牢不超過4年,或鞭打不超過6下。
根據新加坡證券與期貨法令,未經招股說明書發售證券的罪行,最高可判兩年監禁、獲最高15萬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