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私立教育機構經理對3名年齡介於6歲至11歲的學生施暴,其中6歲男童遭連續虐待18小時,造成多處骨折甚至腎衰竭,傷勢一度危及生命。涉案經理認罪後被判入獄9年10個月,以及打鞭8下。
現年31歲的被告面對10項包括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蓄意重傷他人和牴觸《雇用外來人力法令》的控狀,他早前承認其中4項罪名,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為了保護受害者,法庭諭令媒體不准報告任何可能泄漏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3名受害男童來自中國,案發時分別為6歲、10歲及11歲。
根據案情,被告的阿姨在2012年註冊一所私立教育機構,為學生和工人提供住宿,也為外國學生提供管理諮詢服務。被告在2016年開始擔任機構經理,職責包括照顧住宿生、教小學生數學和英文,以及檢查作業。
6歲男童是傷勢最重的受害者,2023年1月搬入機構。被告經常懲罰他,包括要求男孩做出伏地挺身的姿勢、強迫他睡在廁所,其間只給他麵包和水代替正餐。
2023年1月10日和11日,被告用衣架多次擊打男童臀部。3月9日,下午約3時45分,他要求男童在學習英文時做出伏地挺身的姿勢。一個多小時後,男孩喊餓,被告不准他用餐,要求他繼續伏地挺身。
這僅是男童連續受虐18小時的開端。凌晨2時至隔天清晨7時期間,被告不時用衣架毆打男童,甚至把椅子放在男童身上,再坐上去。被告還逼迫男童在盆中小便,男童口渴時再命令他喝下。
3月10日,清晨6時許,被告與男童父親通話,請對方讓他管教男童,但未告知會採用體罰。隨後,他告知男童,父母已允許他的管教,並不讓男孩到學校上學。
同天下午2時至傍晚7時期間,被告繼續施暴,包括用雙手和衣架毆打男孩和踩踏他的身體,其中一個衣架在過程中被打斷。
他的種種暴行被電眼攝錄下來,男孩至少被打了620次,背部和臀部被踩踏不少於45次。
被告的阿姨在傍晚7時許回到單位,發現男孩的情況後制止被告,把男孩從廁所抱出。被告因擔心被逮捕,阻止她帶男孩到醫院治療。阿姨在三天後(13日)聯絡男童父母,男童在14日凌晨呼吸困難且嚴重咳嗽入院。
男童送院後進入加護病房,情況嚴重,因挫傷引起肺水腫、腎衰竭、橫紋肌溶解、嚴重高血壓、心臟瓣膜關閉不全,身上也有六根肋骨骨折。接受治療後,他於3月28日轉入普通病房,4月28日出院。
另外兩名受害學生則遭到被告掌摑、拳打、以衣架鞭打和被要求做出和維持伏地挺身姿勢等。
醫院在治療6歲男童時向警方報案,被告於3月14日被逮捕。
被告代表律師稱,被告年幼時曾遭父兄施暴卻無力反抗,他患有的適應障礙與所犯下的罪行有關。
不過,國家法院法官吳約翰周五(8月21日)下判時說,被告年幼時曾遭受施虐者的傷害,本應更明白受害人的感受,避免對信任他、由他照顧的孩童施加傷害。這些不幸經驗不能成為被告殘忍虐待受害者的理由。
法官也指出,案發後,被告因害怕承擔後果而阻止阿姨帶受虐男童就醫,擔心罪行敗露。在虐待男童長達18小時的過程中,被告仍能照顧其他學生並與他們互動。這顯示被告具備基本的認知能力,並非精神失常,清楚明白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
被告律師在法官下判後,代被告申請延後一周服刑,但遭控方反對,指法庭在他認罪後已給予被告6周處理個人事務。法官最後沒有批准申請,下令被告即日起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