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自称前往柬埔寨工作却被困在诈骗园区内的菲律宾女子,因参与犯罪集团并共谋诈骗新加坡公民,于周一(8月24日)被判处 25 个月监禁。
法官认定,检方已证明 35 岁的德·维拉(De Villar Rizalyn Panganiban)的所有指控成立,并指出她并非在被迫或受胁迫的情况下实施这些犯罪行为。
首席地区法官 Thian Yee Sze 表示,虽然她在柬埔寨金边活动时受到一定限制,但她拥有相当大的自由,完全可以离开该团伙的场所或寻求帮助。
去年 9 月,新加坡警察部队(SPF)与柬埔寨国家警察开展跨境行动,成功瓦解该诈骗集团,德·维拉是其中 12 名被起诉的人员之一。
此次行动中,数名新加坡人和马来西亚人与德·维拉一同被起诉,而她是首位接受审判的人员。
该女子的陈述
德·维拉声称,一名朋友向她推荐了一份海外工作,月薪为 1,500 美元。
2025 年 3 月下旬,她经由马来西亚前往柬埔寨,抵达后护照被没收,随后被带往一个呼叫中心,并在那里被分发了诈骗剧本。
德·维拉在刑事法律援助计划下,由 Chooi Jing Yen 律师事务所的 Chooi Jing Yen 律师和 Claire Chong 律师代表。
辩方律师对德·维拉对新加坡的认知提出了质疑,因为她否认知道新加坡的位置,甚至认为新加坡在中国。
她还试图将自己塑造为一个对新加坡一无所知的形象,称自己此前从未离开过菲律宾。
与此相反,副检察官 Suhas Malhotra 和 Yeo Kee Hwan 指出,证据显示德·维拉清楚目标区域是新加坡,因为她接触到了新加坡的地址、货币以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等机构的信息。此外,她还被要求模仿新加坡英语口音。
Thian 法官表示,要成立该项指控,德·维拉并不需要了解新加坡的具体特征、是否位于东南亚或是否是一个独立国家。相反,只需证明她知道新加坡是一个特定的地点或区域即可。
法官指出,即便她的地理认知模糊或不知道新加坡的具体位置,证据依然表明她知道新加坡是一个特定的地点,且该地正在发生或计划发生犯罪活动。
辩方辩称,没有证据证明德·维拉是该集团的成员,她没有通过考核,也没有参与招募他人等活动,仅仅出现在园区内不足以判定其为成员。
然而,检方表示德·维拉接受了培训并获得了一定金额的资金。
法官认可了证明其成员身份的证据。法官认为,虽然她没有护照,但她持有手机,完全可以寻求帮助或尝试逃离。
尽管她没有通过考核,但她参与了园区分配给她的任务,例如参加培训并加入聊天群组。
关于共谋者的身份,法官提到德·维拉本人曾承认有其他人提供培训和资金。
Thian 法官认为,这足以证明该案件涉及其他共犯。
检察官 Yeo 女士请求对德·维拉判处至少 27 个月监禁,并称该诈骗集团组织严密且运作成功。
她表示,在一年多的运作时间内,该集团导致至少 528 起报案,涉案损失高达 5,250 万新加坡元(约 4,130 万美元)。
Yeo 女士指出,像该集团实施的这种冒充政府官员的诈骗,是新加坡最获利的诈骗类型,损失金额仅次于投资诈骗。
对此,Chooi 律师请求将刑期缩短至 15 个月以内,理由是其配合了当局调查,应获得减刑。
他不同意关于损害程度的认定,称 5,250 万新加坡元的损失数字“不过是传闻”以及调查人员的一面之词。
他强调,德·维拉成为成员的时间不足一个月,全年的损失总额不应全部归咎于她。
Chooi 律师表示:“除了待在诈骗中心,她什么也没做。”
根据法律,加入有组织犯罪集团最高可被判处五年监禁,罚款 10 万新加坡元,或两者兼施。
而共谋诈骗罪最高可被判处 10 年监禁并处以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