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岁的小女孩
在本该最有安全感的家里
遭到了不该发生的伤害
却在二十多年后
才有勇气说出口

新加坡一名71岁男子,因在20多年前两次对自己年幼的亲生女儿实施不当行为,终于在前段时间,被法院判处16个月监禁。
据报道案发时,女儿只有5到7岁,如今已经32岁。为保护她的身份,法庭下令媒体不得公开被告的姓名。
根据受害人的证词,其中一次发生在她身体不舒服、躺在客厅沙发睡觉时,父亲趁机对她做出不当行为。另一次同样发生在客厅,当时母亲刚好经过,及时制止了他。

虽然法院裁定成立是两项罪名,但受害人表示,类似的事情其实远不止两次。她估计,自己小时候曾遭到父亲这样对待50到100次。

那为什么最后法院只认定两项?
原因其实很现实。刑事案件不是当事人说发生过多少次,就会全部成立,而是每一项都需要达到定罪所要求的证据标准。
由于事情已经过去20多年,很多细节已经很难找到客观证据,加上年代久远,不少情况已经无法进一步核实。所以最后,法院认定能够达到定罪标准的是其中两项。

受害人解释,当时的自己一直处于否认状态,不愿相信父亲会伤害自己。后来即使慢慢意识到发生了什么,也因为觉得这件事“太羞耻”,始终没有勇气告诉别人。
直到2015年,一次家庭旅行中,她终于无法再忍受与父亲待在同一个空间,当场情绪崩溃,随后搬离家中。之后,她才正式报警。

庭审期间,辩方请求法官从轻发落,称被告已经71岁,需要坐轮椅,还患有末期肾衰竭等多种疾病,希望能够免于坐牢。
不过,法官并没有接受这一请求。

法官认为,被告利用了父亲的身份和孩子对自己的信任,受害人当时年纪幼小、毫无反抗能力,案件性质严重,也给受害人造成了长期心理创伤。
至于健康问题,法官表示,新加坡监狱具备完善的医疗系统,服刑期间可以继续接受洗肾等治疗,必要时也能转送公立医院,因此不足以成为免除刑罚的理由,真是大快人心!

最终,法院判处男子监禁16个月。他目前表示,将对定罪和刑罚提出上诉。
最后也想提醒所有家长。平时除了教孩子好好学习,更重要的是教他们保护自己。告诉孩子什么样的身体接触是不合适的、遇到让自己感到害怕或不舒服的事情,一定要第一时间告诉信任的大人。
也要让孩子知道,无论对方是谁,即使是亲戚、长辈,甚至是最亲近的人,只要让自己感到不舒服,都有权利拒绝,也有权利寻求帮助。

如果孩子突然变得沉默、害怕回家、抗拒接触某个人,或出现明显的情绪变化,家长也要多留意、多沟通,不要轻易忽视这些求救信号。希望每个孩子都能在安全、被尊重的环境中长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