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注册小知识】新加坡和中国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 偷漏税的协定:什么属于联属企业

2019/01/14   •   3407阅
了解新加坡与中国关于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本文深入探讨了“联属企业”的定义,包括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支机构等关系,以及双方如何处理已征税企业利润的调整问题,帮助企业主和专业人士更好地理解双边税务协议的细节,有效降低跨境税务风险。

新加坡和中国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 偷漏税的协定:

什么属于联属企业

联属企业,亦称关联企业,通常是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彼此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的企业和经济组织,包括在上述方面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的企业。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彼此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的企业和经济组织,包括在上述方面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的企业。例如,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支机构,以及同受母公司或总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之间,都属于联属企业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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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

(一)缔约国一方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企业 的管理、控制或资本,或者

(二)同一人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如果两个企业之间建立商业或财务关系的条件不同于独立企业之间建立商业或财务关系的条件,并且由于这些条件的存在,导致其中一个企业没有取得其本应取得的利润,则可以将这部分利润计入该企业的所得,并据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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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缔约国一方将缔约国另一方已征税的企业利润(在两个 企业之间的关系是独立企业之间关系的情况下,这部分利润本应由该缔约国一方企业取得)包括在该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内征 税时,该缔约国另一方应对这部分利润所征收的税额加以调整。 在确定该调整时,应对本协定其他规定予以注意,如有必要,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相互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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