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警察部队(TP)于2025年6月9日至10日展开为期两天的执法行动,严查违规驾驶的货车司机。
此次执法行动在全岛多个地点同步进行。期间共截查了56辆货车,发现32起交通违规行为,其中包括17起超速驾驶。警方已针对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发出罚单,包括超速、驾驶时使用移动通讯设备以及未系安全带等。
有关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详情,请参阅附件A。
执法期间,交通警察人员也与货车司机进行交流,宣导新规定的车速限制器要求。现场提供了二维码,链接至新加坡警察部队官网,列明获授权安装车速限制器的代理机构名单,方便司机尽早预约安装,并建议司机将信息转达所属公司。
交通警察部队研究、规划与组织发展分部主管连伟雄警司表示:“在本次针对货车的执法行动中,警方至少发现10起超速违规。这表明仍有部分货车司机漠视交通法规,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我敦促必须安装车速限制器的货车车主尽早完成安装,避免超速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从2026年1月1日起,车速限制器将分阶段强制实施。”
为提升道路安全,交通警察将要求最大总重量(MLW)介于3,501公斤至12,000公斤的货车,依表一所列期限安装车速限制器。该装置可确保货车行驶速度不会超过每小时60公里。相关公司及货车车主应尽快联系获授权的安装代理机构进行安排。及早合规不仅能符合法规要求,更能为所有道路使用者创造更安全的行车环境。授权代理机构名单已公布于新加坡警察部队官网。

安装车速限制器是提升道路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交通警察将继续与运输业者合作,并持续展开执法行动,确保交通规则得到遵守。同时提醒所有道路使用者,务必安全驾驶,预防事故发生,共同维护道路安全。
附件A
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说明
超速驾驶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3(4)条,超速驾驶可被处以最高1,000新元罚款,或最高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累犯者可被处以最高2,000新元罚款,或最高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驾驶时使用移动通讯设备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5B(1)条,驾驶时使用移动通讯设备可被处以最高1,000新元罚款,或最高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累犯者可被处以最高2,000新元罚款,或最高12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未系安全带
根据2011年《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安全带佩戴)规则》第4条,未系安全带可被处以最高1,000新元罚款,或最高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附件B
两天执法行动现场图片
交通警察人员在行动期间对货车司机进行检查。▼

交通警察人员在行动期间与货车司机交流。▼

警方人员在执法行动中使用激光测速相机针对货车进行测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