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地一名74岁的老妇不听劝,在2024年9月到2025年2月期间,多次在菜市一带的组屋投喂鸽子。她在星期三(21日)被控五项违反《野生动物法令》的罪名。
控状显示,被告Seer Jiao Tiong,于2024年9月1日首次被发现在菜市路第2座组屋,六楼一间单位内的厨房窗台上喂鸽子。同年10月,她又被发现在同一栋组屋附近的草坪或路边喂鸽子多达三次。尽管她后来消停了一段时间,但却在隔年2月20日,第五次被发现在同一栋组屋附近的草坪投喂鸽子。
根据《野生动物法令》,鸽子被归类为野生动物。而投喂鸽子,属于犯法。屡犯者最高可被罚款1万元。
被告表示有意认罪,预计她将在3月上庭认罪。如果罪名成立,每项罪名最高可被判罚款高达5000元。
去年5月,一名70岁老妇因在大巴窑一座公寓附近喂鸟,而被罚款1200新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