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地一名74歲的老婦不聽勸,在2024年9月到2025年2月期間,多次在菜市一帶的組屋投喂鴿子。她在星期三(21日)被控五項違反《野生動物法令》的罪名。
控狀顯示,被告Seer Jiao Tiong,於2024年9月1日首次被發現在菜市路第2座組屋,六樓一間單位內的廚房窗台上喂鴿子。同年10月,她又被發現在同一棟組屋附近的草坪或路邊喂鴿子多達三次。儘管她後來消停了一段時間,但卻在隔年2月20日,第五次被發現在同一棟組屋附近的草坪投喂鴿子。
根據《野生動物法令》,鴿子被歸類為野生動物。而投喂鴿子,屬於犯法。屢犯者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
被告表示有意認罪,預計她將在3月上庭認罪。如果罪名成立,每項罪名最高可被判罰款高達5000元。
去年5月,一名70歲老婦因在大巴窯一座公寓附近喂鳥,而被罰款1200新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