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8月18日至20日,交通警察(TP)与陆路交通管理局(LTA)联合展开为期三天的全岛执法行动,严查违规商业车辆驾驶行为。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共截查了166辆商业车辆。其中,针对超速、驾驶时使用移动通讯设备、未靠左行驶、未妥善固定车载货物以及未在前挡风玻璃右上方显著位置张贴车速限制器标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发出121张罚单。此外,还查出93起与LTA规定相关的违规行为,包括7辆超载车辆,以及19辆未经许可擅闯高速公路的禁行车辆。
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请参阅附件A。
在三天的执法行动中,另有17辆重型车辆被发现未按规定张贴车速限制器标签。根据规定,安装了车速限制器的重型车辆,必须从车外可见的前挡风玻璃右上方位置张贴专用标签。车速限制器是一种关键的安全装置,可有效控制车辆的最高行驶速度,大幅降低因超速引发事故的风险与严重程度。该装置与其他道路安全措施,如道路基础设施改善和执法行动相辅相成,有助于减少道路使用者的伤亡。考虑到大型、重型车辆一旦超速可能对其他道路使用者带来更高的风险,严格控速尤为重要。
交通警察提醒所有重型车辆车主,最大总载重量(MLW)超过12,000公斤的重型车辆必须安装车速限制器,并在挡风玻璃上清晰张贴标签。未遵守此项规定,即违反《道路交通(机动车辆、车速限制器)规则》第7(2)条,属违法行为。
为提升道路安全,交通警察将要求最大总载重量介于3,501公斤至12,000公斤之间的货车,按附件B所列的期限逐步安装车速限制器。随着首阶段截止日期(2026年1月1日)临近,警方强烈呼吁各公司尽早安排安装,以免因维修厂容量有限而延误,同时避免遭受高额罚款。安装车速限制器不仅能提升行车安全,还能带来节省燃油、降低维修成本和减少车辆停运时间等实际好处。获授权的安装代理名单已公布于新加坡警察部队官网。
所有驾驶者都必须遵守新加坡的交通法规。交通警察对那些公然违反交通法规、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违法行为持严肃态度,未来将持续加强执法力度。
附件A
相关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超速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3(4)条,超速行为最高可被处以1,000新元罚款,或最长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累犯者最高可被处以2,000新元罚款,或最长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驾驶时使用移动通讯设备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5B(1)条,驾驶时使用移动通讯设备,最高可被处以1,000新元罚款,或最长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累犯者最高可被处以2,000新元罚款,或最长12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未在前挡风玻璃右上方显著位置张贴车速限制器标签
根据《道路交通(机动车辆、车速限制器)规则》第7(2)条,未按规定张贴车速限制器标签,最高可被处以1,000新元罚款,或最长三个月监禁。累犯者最高可被处以2,000新元罚款,或最长六个月监禁。
未靠左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规则》第5(1)条,慢速行驶车辆未靠左行驶,最高可被处以1,000新元罚款,或最长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未使用绳索或其他适当材料固定车载货物
根据《道路交通规则》第18条,未妥善固定车载货物,最高可被处以1,000新元罚款,或最长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超载或禁行车辆违规
根据《道路交通(机动车辆、注册与执照)规则》第46条,严禁任何车辆载重超过其最大总载重量。此外,根据《2010年道路交通(高速公路—禁行车辆)规则》第3(1)条,严禁禁行车辆驶上高速公路。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131条,上述两类行为的初犯者最高可被处以1,000新元罚款,或最长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累犯者最高可被处以2,000新元罚款,或最长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附件B
扩大车速限制器安装要求的实施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