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7岁少年因涉嫌故意伤害警员,企图阻止其执行公务,已被警方逮捕。
2026年1月22日晚上10时30分左右,警方接报称有群年轻人在榜鹅路305A座附近制造严重噪音。
当警员抵达现场时,这群年轻人立即四散逃跑。当时坐在个人移动设备(PMD)上的这名少年被一名警员拦下,警员一手抓住PMD的把手,另一手拉住少年的手臂。然而,少年非但不配合,反而突然加速,导致警员被拖行数米后摔倒在地。事故造成警员额头、左眉和左脸颊出现多处裂伤。随后,少年失控撞上附近立柱,当场被警方制服。警员因面部伤势接受了约20针缝合,并获得13天病假。
该少年将于2026年1月24日在法庭上被控违反《1871年刑法典》第332条——“故意伤害公职人员以阻止其执行职务”。此罪名最高可判处七年监禁、罚款,或鞭刑。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对任何针对执勤警员或公职人员的暴力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绝不姑息任何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的行为。
公共事务部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6年1月23日晚上7时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