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7歲少年因涉嫌故意傷害警員,企圖阻止其執行公務,已被警方逮捕。
2026年1月22日晚上10時30分左右,警方接報稱有群年輕人在榜鵝路305A座附近製造嚴重噪音。
當警員抵達現場時,這群年輕人立即四散逃跑。當時坐在個人移動設備(PMD)上的這名少年被一名警員攔下,警員一手抓住PMD的把手,另一手拉住少年的手臂。然而,少年非但不配合,反而突然加速,導致警員被拖行數米後摔倒在地。事故造成警員額頭、左眉和左臉頰出現多處裂傷。隨後,少年失控撞上附近立柱,當場被警方制服。警員因面部傷勢接受了約20針縫合,並獲得13天病假。
該少年將於2026年1月24日在法庭上被控違反《1871年刑法典》第332條——「故意傷害公職人員以阻止其執行職務」。此罪名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罰款,或鞭刑。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警方對任何針對執勤警員或公職人員的暴力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絕不姑息任何危及執法人員安全的行為。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1月23日晚上7時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