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上诉庭宣判,一名因贩卖海洛因的大马人,因控方证据存在疑点,从死刑改判无罪。(取自8视界新闻网)
(新加坡讯)一名因贩卖海洛因而被法庭判处死刑的马来西亚人,上诉得直。
《8视界新闻网》报道,新加坡上诉庭在审视新证据后,认为控方无法证明有关指控,昨天宣布被告普尼坦吉那山面对的一项贩毒控状无罪。
被告被指在2011年10月在西海岸快餐连锁店麦当劳的停车场走私至少28.5克海洛因。
新加坡中央肃毒局人员是在10月28日逮捕2名毒贩,并在他们的车内搜出至少28.5克的海洛因。其中一人指被告介绍2人认识,是毒品交易的幕后主使人。
上诉庭三司认为,控方必须证明的是:被告当天曾与2名带货人会面,并介绍2人认识。
不过,2名毒贩供出同被告在西海岸停车场见面的日期和时间却有出入。
上诉庭下判时说,3人见面的时间点存在可疑之处,因此判处被告无罪。
但上诉庭上司强调,有关判决不影响2名毒贩早前的判刑和上诉。其中一人已被判终身监禁和15下鞭刑,另一人则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