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上訴庭宣判,一名因販賣海洛因的大馬人,因控方證據存在疑點,從死刑改判無罪。(取自8視界新聞網)
(新加坡訊)一名因販賣海洛因而被法庭判處死刑的馬來西亞人,上訴得直。
《8視界新聞網》報道,新加坡上訴庭在審視新證據後,認為控方無法證明有關指控,昨天宣布被告普尼坦吉那山面對的一項販毒控狀無罪。
被告被指在2011年10月在西海岸快餐連鎖店麥當勞的停車場走私至少28.5克海洛因。
新加坡中央肅毒局人員是在10月28日逮捕2名毒販,並在他們的車內搜出至少28.5克的海洛因。其中一人指被告介紹2人認識,是毒品交易的幕後主使人。
上訴庭三司認為,控方必須證明的是:被告當天曾與2名帶貨人會面,並介紹2人認識。
不過,2名毒販供出同被告在西海岸停車場見面的日期和時間卻有出入。
上訴庭下判時說,3人見面的時間點存在可疑之處,因此判處被告無罪。
但上訴庭上司強調,有關判決不影響2名毒販早前的判刑和上訴。其中一人已被判終身監禁和15下鞭刑,另一人則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