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定条件下,新加坡注册局允许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即减资。
正常情况下,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可能有两个原因:
减少注册资本
减资的原因

01
公司注册资本过多,如果保持不变,可能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而且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02
公司严重亏损,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之后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实有资产差距太大,资本的金额已经失去了证明公司实力的能力,股东也因公司亏损得不到的回报。
但是,减资的程序和规定比增资严格很多,其中一个原因是,为了避免少数利用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来躲避本应该承担的债务问题。 按照新加坡的公司法,对于私人有限公司减资,有严格的要求和程序。公司需要出具减资的特别决议special resolution,有两种方式可以申请:
减少注册资本
申请减资的方式

01
提交新加坡的法院court批准;
02
满足新加坡公司法的手续要求,包括:
A.股东召开特别股东大会EGM;
B.每位董事根据新加坡公司法78B条的规定,满足“有偿付能力的要求solvency requirements”;
C.修订公司章程;
D.收回旧的股份证书、出具新股份证书等。
并且规定,签署特别决议的时间,在满足“有偿付能力的要求”之后15天以内(防止公司偿付能力产生波动)。
有偿付能力solvent:是指一家公司能够在到期时偿还债务; 无偿付能力/资不抵债insolvent:是指一家公司在债务到期时,没有能力偿还。
减资手续相对比较麻烦,耗时也比较长,可能需要2-3个月的时间,所以如果对注册资本金额没有硬性要求,在刚注册新加坡公司时,可以不用将注册资本定得太高,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即可,待后期如有需要,办理增资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