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定條件下,新加坡註冊局允許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即減資。
正常情況下,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可能有兩個原因:
減少註冊資本
減資的原因

01
公司註冊資本過多,如果保持不變,可能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閒置和浪費,不利於發揮資本效能,而且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02
公司嚴重虧損,經過一段時間的經營之後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實有資產差距太大,資本的金額已經失去了證明公司實力的能力,股東也因公司虧損得不到的回報。
但是,減資的程序和規定比增資嚴格很多,其中一個原因是,為了避免少數利用有限公司的有限責任,來躲避本應該承擔的債務問題。 按照新加坡的公司法,對於私人有限公司減資,有嚴格的要求和程序。公司需要出具減資的特別決議special resolution,有兩種方式可以申請:
減少註冊資本
申請減資的方式

01
提交新加坡的法院court批准;
02
滿足新加坡公司法的手續要求,包括:
A.股東召開特別股東大會EGM;
B.每位董事根據新加坡公司法78B條的規定,滿足「有償付能力的要求solvency requirements」;
C.修訂公司章程;
D.收回舊的股份證書、出具新股份證書等。
並且規定,簽署特別決議的時間,在滿足「有償付能力的要求」之後15天以內(防止公司償付能力產生波動)。
有償付能力solvent:是指一家公司能夠在到期時償還債務; 無償付能力/資不抵債insolvent:是指一家公司在債務到期時,沒有能力償還。
減資手續相對比較麻煩,耗時也比較長,可能需要2-3個月的時間,所以如果對註冊資本金額沒有硬性要求,在剛註冊新加坡公司時,可以不用將註冊資本定得太高,符合公司業務實際情況即可,待後期如有需要,辦理增資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