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0日,一名36岁男子将因涉嫌多项严重罪名被警方正式起诉,包括使用暴力阻碍公务人员执行职务、危险驾驶以及在驾照吊销期间仍驾车上路。
2026年2月8日凌晨1时50分左右,警方在小坡路开展反犯罪巡逻时,发现一辆车内男子形迹可疑,遂示意其停车接受例行检查。不料该男子拒不服从指令,竟猛踩油门疯狂逃逸,严重威胁现场警员安全。他逆向行驶,随后撞上一辆出租车后仍未停车,继续加速逃离现场——所幸无人受伤。
警方随后在中央大道附近发现了被遗弃的涉案车辆,并在其车内查获疑似管制药物。
通过大量实地走访与调阅警方监控画面,中央警区与交通警察部门迅速锁定嫌疑人身份,并于当日将其成功逮捕。
该男子将被控以下三项罪名:
依据1871年《刑法典》第353条,使用刑事暴力妨碍公务人员执行职务——最高可判处四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
依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4(1)(b)条,危险驾驶——最高可判处一年监禁、最多5000新元罚款或两者并罚,并吊销所有类别车辆驾驶资格;
依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43(4)条,在驾照吊销期间驾车——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最多1万新元罚款或两者并罚。
目前,警方仍在深入调查其是否涉及其他交通违法及毒品相关犯罪。
新加坡警察部队对任何阻碍公务人员履职、肆意违反交通法规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零容忍。对于公然藐视法律者,我们必将严惩不贷。
公共事务部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6年2月9日晚上9时5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