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0日,一名36歲男子將因涉嫌多項嚴重罪名被警方正式起訴,包括使用暴力阻礙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危險駕駛以及在駕照吊銷期間仍駕車上路。
2026年2月8日凌晨1時50分左右,警方在小坡路開展反犯罪巡邏時,發現一輛車內男子形跡可疑,遂示意其停車接受例行檢查。不料該男子拒不服從指令,竟猛踩油門瘋狂逃逸,嚴重威脅現場警員安全。他逆向行駛,隨後撞上一輛計程車後仍未停車,繼續加速逃離現場——所幸無人受傷。
警方隨後在中央大道附近發現了被遺棄的涉案車輛,並在其車內查獲疑似管製藥物。
通過大量實地走訪與調閱警方監控畫面,中央警區與交通警察部門迅速鎖定嫌疑人身份,並於當日將其成功逮捕。
該男子將被控以下三項罪名:
依據1871年《刑法典》第353條,使用刑事暴力妨礙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最高可判處四年監禁、罰款或兩者並罰;
依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4(1)(b)條,危險駕駛——最高可判處一年監禁、最多5000新元罰款或兩者並罰,並吊銷所有類別車輛駕駛資格;
依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43(4)條,在駕照吊銷期間駕車——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最多1萬新元罰款或兩者並罰。
目前,警方仍在深入調查其是否涉及其他交通違法及毒品相關犯罪。
新加坡警察部隊對任何阻礙公務人員履職、肆意違反交通法規並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零容忍。對於公然藐視法律者,我們必將嚴懲不貸。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2月9日晚上9時50分























